填虚假材料骗渔业燃油补贴 “查办完上述这起燃油补贴领域窝案串案后,我们总结了经验,之后,指导另一县的人民检察院对这个县水上燃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外围初查。”上述反渎局长说。 有了此前的经验,检察院办案人员成功查办了县畜牧水产局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站长等3人,通过虚假船只套取燃油补贴的特大案件。 据了解,县畜牧水产局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站长负责渔政、渔船检验、渔业燃油补贴申报等工作。 某渔场老板在得知国家政策后,找到有关领导,获得1300瓦的补助。之后,渔场老板顺利办理了相关的证件,但这些证件与渔场实有船只的情况无一相符,县渔管站站长等人对这个情况很清楚。两年后,渔场老板又找到某领导,加办了300瓦的证件。 依据燃油补贴政策,渔业养殖场船舶实际情况与船舶证件(书)不符,是不能获取国家渔业燃油补贴的,可县渔管站站长依然填写了虚假的船舶登记证、检验证等相关证书和虚增船舶的相关证书,为渔业养殖场申报国家渔业燃油补贴。 2006年至2012年间,某渔业养殖场每年按办理的证件申报渔业补助。县渔管站站长明知申报材料与渔业养殖场实有船只不相符,却不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直接上报至有关单位,导致某渔业养殖场违法领取渔业补助高达491万余元。 此外,县渔管站站长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渔业养殖场老板的贿赂8万元。 燃油补贴监督检验“闭门造车” 由于国家政策性补贴领域关联性强,尽管各项补贴分散在每个不同的领域,但是骗取补贴以及渎职犯罪都有一定的共性,比如审核不严,权力过于集中,疏于监管等。 以渔业燃油补贴为例。渔业燃油补贴申报、审核权限主要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权力的过分集中,导致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发生渎职、腐败现象,就会出现大笔资金不正规发放。 在安徽省采访时,安徽省某基层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查办的案件中,个别经办人员思想认识存在偏差,认为上面滥用职权给定指标,下面照办不为罪。他们甚至认为,既然骗取燃油补贴的不法分子已领取油补,因此在编造的燃油补贴档案、渔船档案上签字的行为不属于违法犯纪。 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一些渔民对涉农补贴内容不完全了解,大部分渔民除了知道燃油补贴的领取方式外,对于补贴款的性质、发放对象、标准、时间、核定监督程序等都不是很清楚。 “渔民在丧失知情权的同时,也就丧失了对补贴发放的监督能力。”这位侦查人员说。 安徽省一位反渎局局长对这一点也深有同感,她表示,由于信息不对称,很难依靠群众来监督、举报补贴领域的渎职行为。 参与办案的上述侦查人员还发现,按照国家规定,对渔民机动渔船要实地登船检验,检验工作要严肃认真,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规定都形同虚设,检验工作也只停留在办公室“闭门造车”。 这位侦查人员这样总结渔业燃油补贴领域渎职犯罪的特点: 犯罪手段简单,但隐蔽时间长; 渔业燃油补贴领域渎职犯罪的作案手段主要是:一些掌握申报、审批实权的行政部门主管人员通过帮不法分子虚构“渔船检验证”、“渔船登记证”、“捕捞证”、“船员证”这四证来骗取“油补”款,然后再伪造渔业燃油补贴档案,以应付上级对油补工作的检查; 社会影响面广,危害结果大。国家工作人员渎职失职,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影响了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直接侵害了广大渔民合法利益,造成该补贴的未补,不该补的却补了。 “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及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适当的方式,对国家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进行全程监督。”上述侦查人员说。 记者手记 在骗取燃油补贴的案件中,渎职特征很明显。少数工作人员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等手段骗取燃油补贴。 其实,在每项国家补贴政策出台之时,商务部、财政部等牵头部门都会强调,严厉打击“骗补”行为,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从严处罚。国家每发放一项补贴,都有很详细的规定。可是,依旧有不符合国家补贴政策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披上“合法”外衣申请补贴,依旧有经办人员擅自批准不符合国家补贴要求的单位享受国家补贴。 如果相关部门能够尽职尽责,各级财政部门、农委、渔业局等监管部门以适当的方式,定期对“油补”发放工作进行抽查,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骗补”的行为。(记者廉颖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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