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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土管所长获刑18年 受贿来者不拒事后有求必应

2014-08-28 06:35:57 魏辉虎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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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伸手,虚报冒领

许峰是办事处土管所长,开发区的征地工作也由许峰等人带领进行,相应的补偿款也由办事处财政所发放。按照拆迁补偿工作规定,需要由拆迁小组下乡摸底、排查和登记,然后由拆迁小组人员、社区干部和开发区土地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签字核算后上报拆迁补偿表,此后由办事处财政所发放补偿款。

2003年10月,阜阳市开发区绍兴工业园项目需要拆迁该区李小庄房屋。许峰提前告知开发区拆迁领导小组负责人吴聪敏,称在拆迁登记表中有一些表格的登记“要考虑领导的意思”,以便“用虚报的钱处理别的事情”,具体事情“不能说得太细”。

在与郑刚、贾谊、徐鹏睿、范其明去现场摸底排查前,许峰拿出三张事前准备好的虚制被拆迁户“李某刚”、“李某贵”、“李某珠”的拆迁补偿摸底草表,谎称该三户已经摸底结束,让开发区土地规划建设局负责进行登记的郑刚予以登记。

郑刚以尚未下乡进行实际摸底、不了解真实情况为由拒绝填写。许峰便说:“这表你先登记吧,过几天我给你买个手机用用。”郑刚仍坚持原则,并打电话向吴聪敏报告,结果被告诉听从许峰的安排。办事处土管所的贾谊、徐鹏睿在许峰的安排下签了字。社区干部范其明,明知该社区李小庄没有许峰提供的三户被拆迁户,但考虑到在自家和社区的拆迁补偿中还要有求于许峰,便也签了字。

就这样,许所长顺利按照其意思将被虚制三户拆迁补偿表予以登记上报。当该批拆迁补偿款下拨后,财政所以土地管理所拆迁补偿表和项目负责人签字为据开具现金支票,由于十多年前的制度不完善,加上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不可避免地出现代领补偿款的情况,往往“领款人”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即可领取现金支票。许峰先后安排土管所聘用人员贾谊、徐鹏睿在现金支票上签上他人名字,然后将三张支票面值共计11万余元领走,在支付了聘用人员1800元工资后,其余钱款由许峰占为己有。

经阜南县检察院查明,许峰先后在其负责的开发区绍兴工业园项目、航天科技城等项目拆迁工作中,以虚构的12户被拆迁户的名义骗取贪污国家拆迁补偿款38.9万元。

收受贿赂,有求必应

许峰身为开发区京九办事处土管所长,又是开发区拆迁工作组成员,官职虽然不大,手中的权力却不小。在上报拆迁补偿时,自己虚报冒领国家补偿款虽然敛财速度快且直接,但自己出面亲力亲为风险比较大。如果应被拆迁户的请求将他们的拆迁补偿数额和标准提高一下,自己也能得到报酬,拆迁工作也会更加顺利,如此慷国家之慨,鼓自己腰包,何乐而不为!

2003年6月,阜阳市开发区海尔先科项目需要拆迁田家义的房屋。田家义向许峰提出其新建房屋依照旧房给予补偿的请求,并称事后予以感谢。后在许峰的帮助下,田家义顺利领取了不菲的补偿款,并送给许峰5000元。在辖区黄庄社区拆迁时需要拆迁宋同林的猪圈,许峰应宋同林的请求,将其猪圈改为简易房上报,提高了补偿标准,许峰后来得到了1万元感谢费。2006年京九办事处郑庄社区安置工作征用了高原家的两口鱼塘,高原承包了这两口鱼塘的填平工作后就请他人向许峰打招呼,请许峰在丈量鱼塘和付款时给予关照。后来高原拿出2万元钱转交给许峰表示感谢……

许峰有了职权,对所求之人是来者不拒,有求必应。许峰良好的“信誉”,使嗅觉敏锐的一部分人捕捉到了发财的好机会。

2004年6月,郜小兵承包了安置区沟塘回填土填平工程。郜小兵找到许峰,希望在丈量时予以关照。许峰在验收工程时,应郜小兵的请求多丈量了50厘米,虚加了工程土方量。郜小兵事后在许峰的办公室送给他2万元现金。此后郜小兵又承揽了多个小工程,许峰也在工程验收和工程款支付上提供方便。经阜南县检察院查明,郜小兵多次共向许峰行贿5.5万元。2005年姚华承包了东河沿安置区道路修建工作,因其修建的部分路段不达标,就找许峰请他在验收中予以关照。许峰采取加高路面的方式进行验收,事后姚华将1万元送给许峰……

经阜南县检察院查明,许峰在任土管所长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在拆迁补偿、工程承包、土地置换、工程验收和支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28.5万元。

两度出手,非法转让

2006年1月安徽省钜坤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中国中部纺织工业城”开始落户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因该项目系许峰招商引资,京九办事处领导研究决定由许峰负责纺织城项目建设中的土地使用、工程款支付等有关工作协调处理。

在建设纺织城工程项目中,2006年6月,吴海的建筑公司通过许峰承建了纺织城4栋厂房和一些附属工程,工程总造价235万元。工程完工后,钜坤公司尚欠吴海工程款100万元。2007年2月,许峰将吴海叫到办公室,称资金紧张,暂时无法结清余款,同时向吴海建议,将中部纺织城后墙西北角边上约5.03亩土地划给吴海建房卖,以抵付未结清的工程款。吴海考虑到工程余款一般都不好要,自己如果有了这块地建房卖也不会亏,就同意了。

然而许峰却有自己的想法:原来包括吴海位于钜坤公司墙头东南侧5.03亩及钜坤公司纺织城在内的土地,已于2003年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属国有建设用地。此地在开发区与钜坤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纺织城项目用地范围内,而不在钜坤公司所实际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内。即这块5.03亩的土地原本是拟用来建纺织城的,但后来纺织城实际建设中并不需要用到这块地。

许峰绕开正常的征地审批程序,来个乾坤大挪移,利用其在纺织城项目建设中的工作便利以及大家对他的信任,擅自做主将这块地转让给不知内情的吴海了。后许峰持吴海出具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两张共100万元的收条,向钜坤公司索要工程款,并先后分三次将上述工程款取出,用于自己投资钢材市场和炒股使用。

2007年11月,许峰找到其同学左奎,以公职人员身份不便成立公司为由,让左奎成立公司,方便届时以公司名义与经营户合作赚钱。于是左奎成立亿源建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钱是许峰出的,左奎虽为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上由许峰控制,平时公司由许峰连襟任源负责。许峰每年给左奎近10万元报酬,左奎负责招商和干工程,需要时就来签个字。

2007年杜林和其妻子白晓萍的森林公司取得颍州区苗圃148亩土地(属于国有林地)使用权,以建设农资和化肥交易市场,后因故未能建成。此时许峰找到杜林,声称招商来的钢材市场项目需要用地,投资方亿源公司资金雄厚。2008年1月,森林公司杜林与亿源公司的左奎签订协议,将颍州区苗圃148亩土地转让给亿源有限公司。

阜南县检察院认为,许峰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将国有建设用地5.03亩予以倒卖,将颍州区苗圃投入其控制公司用于合作经营的国有林地22.61亩予以转让、倒卖,从中非法获利共356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并应与所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许峰所犯的贪污罪、受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许峰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主动退出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魏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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