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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曝光司法实践中花钱买刑现象:贪官死缓变保外

2014-08-27 07:30: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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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与2013年10月依法撤销了对张海的两次减刑裁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对张海的二审判决予以立案再审,目前张海也逃往境外,有关部门正在启动追捕和引渡程序。

张海何时能够被重新收监还需等待,而在张海案被披露后不到一个月,今年1月21日,中央政法委就下发5号文件,要求对被判重型的职务犯罪、涉黑犯罪、金融犯罪等三类罪犯从严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标准,张海跑了,但在司法部和两高密集的重全出击之下,不少像张海一样被错误假释、减刑、予以监外执行的人员又重新回到了监狱。石宝春是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2010年7月,他因受贿罪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但法院判决宣告后,石宝春以其身患严重疾病,需长期治疗为由,申请了监外执行,他不但没有被送到监狱,反而还驾着豪车四处游玩。

阳朔县公安局阳朔镇派出所所长陈柯羌:

经过我们的调查,和他本人的接触以后,这个网络上面反映的这个情况啊,大部分属实,然后我们也把这个情况通报了原来的判决机关,桂林市七星区法院,并且建议他们对他进行收监。

解说:

根据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8日的通报,石宝春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离监管,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已被收监。此外,三湘第一女巨贪,湖南建工集团原副总经理蒋艳萍,2003年因受贿贪污等罪,在2003年被判处死缓,但是九年后却变成了保外就医。经过调查,在今年她也被重新收监到湖南省女子监狱。

相似的案例还有很多,要么用钱开道,要么用权利关系开道,为的就是实现减刑或保外就医,而这样的空子随着一系列司法程序的越发严格,正在变得越来越窄。从今年6月1日开始,根据最高法针对减刑和假释所发布的司法解释,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应当在立案后5日内,将相关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除此之外,还明确了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主持人:

有人就问,为张海一个人去进行减刑的话,他到底需要动用多少关系才能够做到?那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消息说,张海逃跑以后,一共有24个恩人,他所谓的恩人,被逐个立案调查,我们来看一下这24个人都是来自什么地方。来自司法行政监狱系统的11个,社会人员7个,看守所系统3个,律师2个,法院系统1个。就像刚才阮教授所说,这里面并没有涉及到检察机关的人员。刚才我们也说到一个监督的问题,当我们看到这样一个人员构成的时候,我们刚才说到未来要把检察机关的事后监督放在事前,换句话说,请教一下阮教授,是不是在整个过程中,能够制约、能够监督执行司法的机构,只能是来自检察机关这样的一种力量?阮教授。

阮齐林:

这个本来从法律制度的设计,就是考虑到互相之间的制约,包括减刑假释的裁定,也有制约。首先一点,提起是由监狱的执行机关提前,然后再报人民法院,由法院组成合议庭,这也是一种互相之间有一定的制约和监督,并非是监狱方面单方面决定的。但是现在的话不一样,又加入到检察院,多一层制约,而且检察院我们知道,它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在诉讼中间发挥了非常重要的法律监督作用,因此这种情况之下,发现减刑假释中间的问题多多,自身腐败不规范的问题,这个时候积极地促成检察院发挥它的监督职能,这个是非常重要,这个非常重要就体现在,第一,不像过去那样仅仅是事后审查了,而是直接审查执行机关申报的有关材料,如果提出异议的话人民法院应该开庭审理,开庭审理过程中间,他可以派员出席,代表检察机关发表检察意见,提出监督,并且还有对中间有违法现象的,他还可以提出纠正,以及甚至于追究有关人的刑事责任,这样的话力度会大大强化。

主持人:

阮教授,这是否意味着只要加大了检察机关在里面的作用之后,漏洞就会相应地堵上,未来出现这种比如用钱、用权为自己赎身和买刑的现象就会减少?

阮齐林:

肯定是可以期待会大大减少。

主持人: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种制约力量把它加入进去了。

阮齐林:

对对,非常重要的制约力量。

主持人:

刚才我们说对于那些想减刑出去的人,未来这种机会会越来越少。另外一种人,就是已经保外就医的这些人来说,恐怕未来的日子也不会好过,我们继续关注。

解说:

在很多违规的减刑假释案件背后,一些监狱管理者的徇私舞弊、中饱私囊,也为司法腐败暗中开了一扇门,今天,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新闻发布会中,也提到了相关内容。

袁其国:

近几年来,我们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办案意识,加大查办刑事执行中的司法腐败案件力度,你比如说我们查办了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刘万清的案件,这是一个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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