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3日,本报以题为《延安200多肇事车辆长期停放修理厂变废铁》,报道了延安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将违章、肇事扣押的270余辆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等停放在宝塔区东方汽车修理厂,有的车停放长达10年之久,现在大部分已锈迹斑斑,变成了一堆废铁。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延安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对事故和肇事车辆的处理,已严重与相关法律规定相背离。 宝塔区东方汽车修理厂老板李治安告诉记者,自己与交警二大队肇事车辆保管纠纷,日前宝塔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法院已查证,延安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在东方汽车修理厂停放的272辆肇事和违章车辆属实。依据宝塔区物价局提供的《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和延安市交警大队颁发的《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规定了摩托车、小型汽车、大型汽车,特大型汽车的停车收费标准,而这些标准是依照陕西省政府办公厅陕政办法(1995)第180号文件制定的。截至目前,车辆保管及施救等费用已超过了300万元。 8月12日,记者在延安采访时,宝塔区互利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也反映:2009年1月,公司一辆小轿车租给一姓尹的,因尹单方肇事弃车而逃,交警二大队姚店中队出现场,将车扣在宝塔区东方汽车修理厂。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赶到现场说车辆是公司的,系单方肇事,没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提出把车拉回修理,处理事故的交警不同意。几年来,公司负责人多次找交警部门处理无果。现在,车在修理厂已放了5年,修好的车也放得快报废了,自己实在想不通,人民警察怎么不为人民想一想呢? 270多辆违章、肇事车辆,在修理厂停放长达十多年之久,产生了数百万元保管费,现在这些车已锈迹斑斑变成废铁,基本都处于报废状态,不仅给人民财产造成了巨大浪费,而且增加了修理厂的保管费用。本应可以避免的财产损失和很少量的车辆保管费,最后却堆积成数百万元,这难道不是失职吗? (张哲) |
相关阅读:
- [ 08-18]黑摩的被协警查扣 司机冒充协警"扣"别人的车
- [ 08-02]黑摩的被协警扣下 男子竟冒充协警上街"扣"摩的
- [ 05-13]子欠债女病逝 老夫妇迫于无奈摆摊遭警扣摊
- [ 12-05]载客工无照黑摩的被扣 竟冒充协警扣他人摩托(图)
- [ 11-23]歹徒在湖北孝感闹市持枪抢劫 对特警扣扳机卡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