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梅州政府摆乌龙多汇百万补偿款 法院判农户还钱

2014-08-24 15:44:32 董柳、凌越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陈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天上掉下的“馅饼”,引来一场罕见的“官告民”官司:梅州兴宁市一镇政府通过银行转账给被征收房屋的农户打款时,不小心重复操作了一次,结果农户无缘无故多了107万元,协商无果后,双方对簿法庭。20日,梅州兴宁市法院一审宣判被告黄某珍应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返还不当得利款107万余元给镇政府。

今年5月19日,兴宁市叶塘镇镇政府受委托与黄某珍签订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约定叶塘镇镇政府应补偿黄某珍安置款107.2262万元。

第二天,镇政府工作人员按照协议的内容把约定的补偿总款107.2262万元通过邮政银行存入黄某珍的存折。之后,由于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同年5月29日又再次将107.2262万元存入黄某珍的存折。

当发现问题以后,镇、村干部轮番上门做黄某珍的思想工作,但黄某珍认为这是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和奖励金,不肯返还镇政府重复存入其存折中的补偿款。多次协商未果后,镇政府一纸诉状将黄某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

黄某珍却认为,镇政府存入的两笔107.2262万元款项都是其的经济补偿和奖励金。

兴宁市法院审理认为,镇政府两次为黄某珍重复存入协议约定的补偿款1072262元,有双方所签订协议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两份电子回单可以证实,黄某珍也承认这件事。因此,应认定重复存入黄某珍存折中的107.2262万元属于镇政府的财产,黄某珍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于是判决黄某珍应返还不当得利款107.2262万元给镇政府。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在民事领域,官与民是平等的法律主体,无论哪一方的权益受到侵害,都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过去行政机关动辄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达到目的不同,本案说明行政机关法律意识的提高,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才能让行政机关有理有据解决问题。(记者董柳、凌越,通讯员巫乐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