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侥幸心理,男子深夜饮酒后驾车回家,怎料在距离小区大门百米左右的地方连续撞上四辆停在路边的轿车,造成五车受损。8月15日,青白江区法院对这起危险驾驶案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张某未当场表示是否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31日凌晨3时许,张某饮酒后驾驶轿车行驶到自己所居住的小区外时,因操作不当与停在道路右侧的四辆轿车发生碰撞(其中包括两辆教练车),造成五车受损。公安机关接警后在事故现场将张某挡获。张某血液样品中乙醇浓度为267.mg/100/ml,系醉酒驾驶。另查明,张某已经赔偿本案三名被害人四辆被撞轿车经济损失807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张某归案后至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也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郭小明 陈军德 记者 姚晓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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