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8月21日公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职工安排带薪年休假,要求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这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6年后,国家再次强力推进这项制度,是为了促进旅游业发展。旧事重提,是因为具有强制性的《条例》实施效果无法令人满意。抽样调查显示,目前国内真正执行带薪休假的企业不足50%。 常州市欧标环保设备安装公司位于溧阳市郊区,只有不到200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工资也与周边企业相差无几,但当周边企业频频遭遇招工难时,这家企业却很少为招工犯愁,其员工流动率连续多年稳定在5%以内,这对于平均流动率超过30%的国内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确实有些不可思议。问员工为何不想离开,喷漆工黄高峰回答说:“这里比较规范,给我们缴保险,每周可以休息一天,最主要的是每工作满一年可以有一天带薪休假。”黄高峰今年工作满四年,前段时间刚连休了4天。 其实这家企业的年休假制度也是土办法:职工工龄每满一年多休一天年休假,最多不超过10天,并没有完全执行国家的年休假制度。即便这样,企业职工依旧很满足,并对企业产生了很强的归属感。 因为在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看来,带薪休假实在太过遥远。宜兴一家制罐企业的仓库主管葛继珍说,老板给她的年薪是5万元,这个工资是扣除公休假后的年工作日——一年工作满330天算的,摊到每天是151.5元。每天上班打考勤,如果一年工作超过330天,则以增加的天数乘以151.5元补足。记者告诉她,法律规定带薪休假的对象包括所有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时,葛继珍笑着说:“我们这里的企业都是这么规定的,来的时候就谈好的。带薪休假,那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享受的,我们打工的,哪敢想这个啊!” 带薪休假执行情况较好的机关事业单位,也不是所有人都能获得这项权利。记者昨天采访了南京市级机关公务员小景,工作了11年的小景无奈地说:“我也想趁暑假休假带宝宝出去玩玩,可是我们领导很敬业,从来不休假,我们哪敢休啊。”小景说,单位里也有人休假,但很少,不休假也没有三倍工资。“有没有想过投诉?”“怎么会?”小景笑道。 省劳动监察总队队长经洪斌印证了记者的调查。经洪斌说,这几年劳动者投诉的焦点还是集中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这三个方面,也有人电话咨询带薪休假,但很少有劳动者专门为此投诉的。 “在目前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还处于弱势地位,劳动维权也停留在基本的生存权方面”,苏州泰丰人力资源公司总经理章国良说,在很多劳动者看来,带薪休假是“好”企业的福利,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自己应得的权益之一。“这就需要相关部门不仅制定出强有力、细致的法律条文,还需要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到位。”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了让更多劳动者享受到带薪休假的权益,我省正在拟定方案,督促企业落实相关制度。“下半年,企业落实带薪休假、高温费的发放等情况,将成为劳动监察部门日常巡查的重点。”经洪斌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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