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招远杀人案庭审3被告拒不认罪 称系正当防卫

2014-08-22 07:17:44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庭审

3人没有悔罪表现

开庭后,被害人的丈夫、儿子、父母的代理人均当庭表示,根据原告人的授权,决定撤回对五被告人的附带民事诉讼。法庭经当庭评议,口头裁定准许,当天的庭审只审刑事部分。

法庭针对故意杀人罪进行调查,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勘验、检查笔录;物证;鉴定意见;书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7组证据。面对讯问、面对证据,除了被告人张航、张巧联表示认罪、悔罪,张立冬等3人均没有悔罪表现。

尤其是第一被告人张帆和第二被告人张立冬,他们坚称自己的行为是出于正当防卫对被害人进行伤害,坚称不是他们主动向被害人要联系方式,而是看到自己与周围的人有缘,想要发展成员,主动把自己的电话留给对方。

综合新华社、央广报道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