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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内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无证游医获刑7年

2014-08-21 22:21:41 赵小燕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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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绍兴8月21日电 (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胡剑飞)只懂点医疗技能,就在出租房内办起了无证医疗诊所,给老乡看起了病。近日,浙江绍兴的许某因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获刑7年。

今年40多岁的许某曾在绍兴某纺织厂打工,后因稳定的工作难找,想到自己曾在家乡安徽做过乡村医生,有一定专业技能,于是许某决定重操旧业。

2013年3月,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许某的“诊所”在其租住的出租房旁“开业”了。“我一般只给亲戚和老乡看看小病,地方就在我租住的隔壁一间。”许某交代说。

同年8月,许某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柯桥区卫生局(原绍兴县卫生局)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并要求停止营业。然而,心存侥幸的许某并没有接受处罚的教训,诊所照常营业。

9月25日,老乡葛某因两天前在医院看病没效果,于是来许某诊所看病。许某根据葛某的症状,判定其得了妇科炎症,叫她接受挂盐水的治疗,葛某同意了。“我问她有没有挂过头孢,她说几天前在医院里用过,然后我就直接给她配了含头孢等药物注射的盐水。”

许某交代说,因为听对方说有用过头孢,于是自己就没有给葛某用药前作皮试。结果挂了不到20分钟,葛某告诉许某很难受,许某见葛某脸色发白,于是将盐水拔掉,并在葛某手臂上注射了1针肾上腺素抢救。

打完针之后,没想到葛某脸色更加发白了,整个人倒在了地上。慌乱的许某赶紧拨打120求助。最终葛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葛某的死亡原因符合药物不良反应所致的休克(药物引起的过敏性休克不能排除)。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许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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