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明确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 更多用于民生支出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要提高到30%,遵循这一要求,各地方案进一步细化,并明确了各自的时间表。 上海提出,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到2020年不低于30%;天津规定,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江苏提出“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 江西规定上述目标提前到2018年实现。江西的方案提出,“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18年提高到30%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天津和上海明确了上缴收益充实社保的比例。天津规定,国有资本收益用于充实社保基金的比例由50%逐步提高到65%。上海提出,国资收益原则上按照产业调整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社会保障各三分之一安排支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资本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其产生的收益应该全民共享,但目前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偏低,应该逐步提高。 刘尚希表示,上缴更多红利不是直接分给每一个人,而是用于资助政府的社保和养老开支,用于建设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的提高,这对于提升老百姓幸福感、扩大内需和消费、保障国家财政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刘尚希进一步指出,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还有利于形成倒逼机制,倒逼国企优化盈利模式,提升盈利能力,增强竞争力尤其是研发创新能力,从而加快国企改革和发展步伐。(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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