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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开出“反垄断最大罚单” 谈案件调查始末

2014-08-20 16:49:00 赵超 安蓓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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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调查

根据掌握的线索,发展改革委向相关企业发送调查询问问题清单和提供相关资料的清单,要求其回答问题,提供原始的工作笔记、会议记录、电子邮件等。

同时,发展改革委将直接参与价格协商的人员和公司管理人员请到发展改革委进行询问,以便将协商的时间和地点、协商的产品、具体形式、报价、持续时间等调查清楚。

调查人员将调查内容进行反复核对,对不同调查对象提供的细节进行一一对应、相互印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期间,有的企业当事人或员工,会以时间过去太久了、记不清了等理由为相关垄断行为推委责任。最终,在大量证据和事实面前,这些企业承认了垄断行为。

经发展改革委查实,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8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以最有利的价格得到汽车制造商的零部件订单,在日本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会谈,互相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实施,涉及本田、丰田、日产、铃木、福特等汽车制造企业。截至2013年底,当事人经价格协商获得的中国市场多数订单仍在供货。

对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4家日本轴承生产企业的调查发现,从2000年至2011年,他们在日本组织召开亚洲研究会,开始是考虑将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转嫁到产品上,推动共同涨价,后来又研究制订统一的价格表。这些企业发现其产品有上万个型号,适用价格表协调起来难度很大,于是又提出确定统一的涨价幅度。

针对中国市场,这4家企业于2004年至2011年在上海举行专门会议,协商价格上涨幅度。期间,这样的会议最频繁时2至3个月开一次。

发展改革委认定,这些企业的做法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不正当地影响了我国汽车零部件及整车、轴承的价格,损害了下游制造商的合法权益和我国消费者利益,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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