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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妻子结婚次日便离家 婚礼才四天新郎杀新娘

2014-08-20 06:59:28 何欣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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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说不成掐死人

史某到案后也供述了其与阚某相识结婚的过程以及案发经过。二人是2012年通过QQ聊天认识后相约见面,2013年3月阚某主动提出结婚,二人便决定在当年5月13日举办婚礼。史某说,婚礼前,阚某说自己的户口本丢了,等补办户口本后再领结婚证,因此二人就没有领结婚证。而让史某没想到的是,阚某只是在婚礼当天在家住了一晚上,第二天便离开,并表示不愿再回来,同时提出离婚。

事发当天,史某去找阚某,想让其回家好好过日子,“我就是觉得她刚结婚就走,这事太丢人了。”但阚某说就是不想过了,且越说越生气,动起了手。史某说阚某边打边骂,后又用手、笤帚和炒菜铲子打,他一直没还手,后来阚某说要拿刀砍死他,并准备去外屋拿刀。这时史某急了,把阚某一把拖回来,摁到床上,用手使劲掐阚某的脖子,她挣扎了一会儿就没动静了。意识到自己闯了祸,赶紧把阚某藏到床下,并将现场收拾好后离开了。

认定故意杀人罪

记者了解到,庭审中,阚某的家人提出了共计91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史某在庭审中对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均未提出异议,并表示愿意对阚某的家人进行赔偿。史某的律师则认为,本案系婚恋纠纷引发,案发后史某能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对史某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史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史某作案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并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还采纳了史某辩护人提出的本案系婚恋纠纷所引发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史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阚某家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1339元。

晨报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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