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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上调非居民用天然气价 民用气价不调整

2014-08-13 07:55: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诚悦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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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13日电 国家发改委8月12日表示,决定自9月1日起,将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增量气和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另外,鉴于目前化肥市场低迷,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此外,发改委还表示,为保障居民生活,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调整背景

理顺存量天然气价格第二步

据发改委介绍,本世纪以来,我国天然气消费以年均15%的速度快速增长,国产资源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进口数量逐年增加,进口天然气销售价格严重倒挂。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天然气资源,保障市场供应,近年来国家加快了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步伐。

为理顺天然气价格,2013年6月,我国出台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门站价格一步调整到与可替代能源价格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水平,存量气价格调整分3年实施,计划2015年到位。据发改委介绍,这次非居民用存量气价格调整是分步理顺存量天然气价格的第二步。

发改委表示,随着去年价格调整方案的出台和落实,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国内资源开发和海外资源引进速度明显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显著增强,资源配置趋于合理。但是,我国天然气市场供求形势依然偏紧。数据显示,2013年进口天然气530亿立方米左右,对外依存度已经超过30%。

发改委称,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未来一段时间国内天然气需求仍将快速增长,供求矛盾依然突出。为更好地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国家决定按照2015年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进一步提高存量气价格。

影响

工业用气成本将上升

据发改委介绍,本次非居民用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0元。广东、广西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按与全国水平衔接的原则适当提高。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此次仍不作调整。

国家发改委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于用气工业企业,用气成本会有所上升,但这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部分落后产能。而且,由于调整后的气价与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相比,仍具有竞争力,因此气价调整对工业企业整体影响有限。

另外,对于出租车行业,气价提高后成本也会有所上升。不过,发改委表示,车用气价格与成品油价格相比,仍具有明显优势。气价调整对出租车成本增支的影响,由各地根据已建立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予以疏导。

发改委称,疏导前已统筹考虑当地用油、用气车辆燃料成本差异和补贴等情况,以及经营者承受能力,由地方政府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缓解气价调整影响。对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继续按现行补贴政策执行。

而对供热和发电企业的影响,将通过理顺供热和发电价格,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以及对个别确有困难的企业给予适当气价优惠等方式统筹解决。

发改委还要求各地要强化需求侧管理,鼓励在终端消费环节推行非居民用气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政策。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采取扣减居民气量、将居民独立采暖用气列为非居民用气等方式,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转供企业不得扣减或挪用居民气量。

展望

进口气价将进一步放开

发改委表示,考虑到目前化肥市场低迷,企业经营困难,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下一步将待化肥市场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时再择机出台。

发改委还表示,国家将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如果上述气源与国产陆上气、进口管道气一起运输和销售,供气企业可与下游用户单独签订购销和运输合同,气源和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

另外,发改委还要求给地要根据已出台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指导意见,抓紧建立健全阶梯价格制度。(中新网能源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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