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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女盗窃上瘾4年被处理5次 热衷无偿献血

2014-08-11 17:01:04 孙丽娟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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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0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金少红) 不到四年时间,李某因偷盗被行政拘留四次,判处有期徒刑一次。近日,李某再次因盗窃被抓,且供述又作案四次。偷盗成瘾的李某称,自己智力不能受到刺激,否则极易引发盗窃。

女子李某盗窃成瘾,2010年底至2012年8月,李某因盗窃先后被行政拘留四次;2013年11月,李某因犯盗窃罪被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今年3月至4月,减刑释放的李某再次伸手,在高区盗窃时被人赃俱获。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在高区法院法庭上,李某辩称自己持有智力障碍三级残疾证,不能受到刺激,否则就容易盗窃。

李某的父母对她既痛心又无奈。他们当庭介绍,李某小时候就跟其他孩子不一样,开口说话晚、易怒、与人沟通困难,上到五年级就辍学了,动不动就离家出走。但近几年,李某热衷公益事业,经常无偿献血,光献血光荣证就持有十几本。

李某让父母操碎了心。父母怀疑她不是智力有问题,而是患有心理疾病,但无力求诊。

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考虑到她自愿认罪、部分被盗物已被退回且持有残疾证,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她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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