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某(男,21岁,海口人)与陈某是朋友,一天两人携枪到村路口处打鸟,不料,装弹时射钉弹在枪内爆炸,导致陈某身亡。吴某则因非法持有枪支受到刑事处罚。日前,海口琼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枪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3日8时许,被告人吴某携带一支改制鑫凯力牌射钉枪、陈某携带一支南山牌射钉枪,到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道群村新建路口处打鸟。装弹时,射钉弹在枪内爆炸,陈某因脖子被打中身亡。经鉴定,两人持有的枪均以火药产生动力,认定为枪支,具有致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柳柯 陈才刚 记者 陈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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