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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企监管进入新常态 重塑市场规则该罚就罚

2014-08-08 06:57:55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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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监督压力不同,容易产生“双重标准”

上述这些“洋品牌”,在国外多是遵纪守法的“好孩子”,怎么到了中国有些就变成了“坏孩子”?

企业违规经营,第一责任主体无疑是企业自己。“遵纪守法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一些外企之所以存在‘双重标准’,是因为这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就是对外部压力的一个回应。”郑若娟分析,一些国家政府监管严格,公众、社会团体的监督意识比较高,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压力比较大,就会规范自己的行为,减少违法、违规操作;中国刚改革开放的时候,监管体系还不健全,公众监督意识也不高,企业的外部环境压力比较小,一些企业就会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违法、违规。她认为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就是以负责任的态度从事日常经营。不能把社会责任看成是成本的负担、追逐利润的工具,而应该将其看成企业的内在管理创新,才能长期受益。

除了企业自身的原因,外部环境同样重要。不可否认,在发展起步阶段,为了鼓励外资企业来我国投资,各地对跨国企业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加上监管体系不健全、违法成本较低,纵容了外企“双重标准”横行。在经济上行期,地方政府有追求高速增长的冲动,在经济下行期,地方政府又有保增长的压力,这些都会造成对企业的安监力度及环保关口的把控出现松动迹象。

此外,我国相关法律体系也尚不健全,比如反对商业贿赂的法规分散在若干法规中,打击力度也不够大。比如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有一定程度的规定,刑法也规定行贿罪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但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缺乏具体的司法解释。法律专家建议,不妨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制定反商业贿赂法这类专项法,通过鼓励举报者、加大处罚力度来打击行贿。

“企业都有追求利润的冲动,在法律体系不完善、外部监督压力比较小的情况下,违法违规的也不只是外企,国内很多企业也会钻空子。随着我国法律体系逐步完善,政府监督越来越严格,公众意识逐渐觉醒,社会沟通渠道更多,相信不仅外企‘双重标准’的现象会减少,内企也会更加自律。”郑若娟说。

执法绝非只针对外企,对整个市场秩序的监管正不断加强

针对各类企业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正加大监管力度,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

但是现在有一种声音,觉得现在外企在中国“受气”了。中国的反垄断调查,似乎就选择性执法地盯上了外企。事实是,反垄断调查涉及的国内企业也不在少数:山东两家医药公司垄断复方利血平原料药被严厉处罚、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垄断遭调查、贵州茅台等白酒企业因“限价令”受查处……

“反垄断调查往往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在市场上占有优势地位的大企业更可能触及垄断,一些外资企业技术优势明显、市场占有率高,一旦其行为涉嫌垄断,就可能成为被调查对象。对于反垄断法,内资企业要遵守,外资企业也要遵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晓晔说。

事实上,大型跨国企业在发达国家遭受反垄断调查也并不新鲜。高通公司在韩国就曾因为垄断遭受巨额罚款,微软在美国、欧盟、日本也遭遇过反垄断调查。“为什么这些企业到了中国被调查就不适应了?这与外资过去在中国曾经享受‘超国民待遇’有关。”王晓晔分析。

反垄断法自2008年生效以来,曾有一段时间的休眠期。对于没有执法经验和先例的监管部门而言,过去也很难判定哪些行为违法。自从2013年以来,监管部门对反垄断这一手段的使用逐渐娴熟,使用次数愈加频繁,涉及行业范围扩大。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只要有人举报,反垄断局就会展开调查。之所以大家这段时间感觉反垄断调查多了,也有近期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之间互相监督越发频繁的原因。这说明我们的市场竞争机制越来越成熟了。”

一个成熟规范的市场环境,需要从企业层面、政府部门、舆论监督等多方面共同推进合规制度的建设。“一切企业,不管中国的、外国的,不管国有的、民营的,其地位一律平等,都要在同等的法律框架和市场环境中公平竞争。”王晓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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