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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有外遇屡遭妻子家暴 起诉离婚当庭亮伤痕哭诉

2014-08-07 15:51:55 羊城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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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一直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对象,然而在花都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男子亮出身上多处伤痕,哭诉称曾遭妻子打伤。原来,家暴缘由因丈夫有外遇而起,事情在法院的主持下得到解决,双方达成了同意离婚,婚生女儿由妻子抚养的调解协议。

庭审时,罗某拿出伤情照片时哭诉道:“自从自己有外遇后,吵架时徐某动手已习以为常。一开始还因自己有过错心存内疚,但后来她抄‘家伙’我就再也忍受不了了。”罗某称,他与徐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双方与罗某父母共同居住,婚后常因小事争吵。后来由于罗某母亲瘫痪在床,徐某压根不照料老人,也不管家庭的大小事,为此双方就天天吵架,徐某甚至实施家庭暴力。到2012年底,罗某鼓起勇气向法院起诉,希望可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据徐某诉称,罗某长年在外地工作,自己平时任劳任怨,把整个家打理得井井有条,是旁人眼里的贤妻良母,本来一个羡煞旁人的幸福美满家庭。然而在2011年底,徐某发现罗某与一女子有暧昧行为及听到罗某亲口承认后,作为妻子除了对婚姻失去信心外,更多的是选择了报复,开始对家里的家务、孩子不闻不问,两人为此一直争吵,直至对罗某卧病在床的母亲疏于照料时,两人再起冲突,徐某便因一时之气拿起一张板凳砸向罗某,双方关系彻底破裂。

法庭上徐某则面容憔悴,表现得异常激动:“为什么我要动手?因为尽心尽力换来的只是丈夫的不忠。动手更多的只为发泄内心的不甘,离婚或许是对双方的一种解脱。”徐某当庭表示同意离婚。

庭审结束后,法院认为男方的外遇及女方的暴力行为,不仅对双方身心受到一定的影响,而且直接危害家庭关系,遂主持双方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进一步谈妥离婚事宜,和平达成离婚协议。 记者凌越,通讯员周艺、黎智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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