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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造谣者将暴恐案件抹去时间误导群众

2014-08-07 14:14:12 牟敏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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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市民在严厉谴责莎车县“7·28”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时,有关和田“7·18”案件、喀什市美食街“7·30”和“7·31”案件的谣言也在网络上疯传。为什么暴恐案件这么频繁地发生?一时间引起了部分市民和网友的恐慌。8月4日,记者找到“7·18”案件、“7·30”和“7·31”案件原有的新闻,“旧闻新炒”的谣言在事实面前不攻自破。

7月下旬以来,一则发生在“7月18日”的“新闻”——“新疆和田严重恐怖案件14名暴徒被击毙”在微信中流传,有文字有图片,引起大量网友转发。

随后,两人在喀什市美食街路口劫持一辆货车并杀害驾驶员后,驾车冲撞并下车持刀砍杀无辜群众的“7·30”案件;5人携带刀具,驾乘装有爆炸装置的电动车至喀什市香榭大街,砍杀无辜群众,引爆爆炸装置的“7·31”案件等有关“新闻”也相继被人转发。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和田的“7·18”案件和喀什的“7·30”“7·31”暴恐案件,均发生在2011年。今年7月下旬开始,有人在网络上“旧闻新炒”,利用手机新闻不显示发布时间的漏洞,重新贴发相关新闻和相关图片,误导群众。

记者在百度中输入“7·18”“7·30”“7·31”等案件主题词,都能找到案件相关新闻的准确时间。

自治区公安厅相关工作人员提示广大网友,自媒体时代人人都可能成为消息来源,当发表言论或转发信息时,一定要核实消息来源和真实性,绝不能成为虚假信息的编造者和传播者。对于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记者 牟敏 实习生 马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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