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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加强人大监督 设置地方债“法治防火墙”

2014-08-07 07:31:25 叶前、苏晓洲、王圣志、冯雷、刘军、沈翀、杜放、李斌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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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监管中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处于缺位状态。《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在广东、广西、湖南、湖北等地采访了解到,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举债多是由负责项目的政府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后由同级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即可举借。尽管去年审计署公开了全国各省级的债务余额,但在市县一级,公众和人大代表对政府性债务知之甚少。

多位财政预算专家认为,发挥人大作用,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有利于构建多层面、有效的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让地方政府债务“阳光化”,且能有效遏制举债树政绩的冲动,推动地方政府处理好存量债务与增量债务的关系,依法有序管理、化解债务。

监督缺位

提及政府性债务,广东省人大代表、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高级工程师刘林说,在今年省人代会的预算审查座谈会上,他提出“政府到底欠了多少债?能不能还?”、“债务没有在预算报告中体现出来,这个问题群众问我们人大代表,我们也答不上来”。

自去年审计署公开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统计数据以来,公众和人大代表对债务的关注度不断提高。

在今年地方“两会”期间,政府性债务成为关注的焦点。广州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欧阳知说,在人大代表获悉广州市债务余额达2000多亿元后,他们对过去怎么借的、用到哪?准备拿什么还?举借新债几何、又用到何处等等十分关注,他们担心高成本借来的钱可能被浪费甚至有腐败问题,实际上从审计查出的一些问题看,代表们的担心不无道理。

审查和监督财政预决算,是人大发挥监督权的体现。长期关注预算监督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在接受采访时说,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所谓全口径,就是“横要到边、纵要到底”,那么除了现在已有的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运营和社保基金,还理所当然包括政府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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