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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谈在华车企反垄断调查:双重标准惯坏外企

2014-08-07 07:20:42 尹晓宇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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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软

徐骏作(新华社发)

中国反垄断硬起来

本报记者 尹晓宇

国家发改委6日公布了在华车企的反垄断调查情况,克莱斯勒、奥迪存在垄断行为,对奔驰的调查也在展开。同时,发改委称已经完成了对日本12家企业垄断案的调查工作。

同日,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北京、辽宁、福建、湖北等4省市工商执法人员对微软及其财务外包的埃森哲公司同时进行突击检查。

2013年以来,韩国三星、LG、高通等公司已经接受了反垄断调查。一些跨国集团凭借在全球市场的地位进行价格、市场等垄断,如今,这种无视市场秩序的行为在中国是混不下去了。

“双重标准”骄纵成性

在对外开放初期,各地为了吸引外企投资提供了大量土地、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加上监管的法律不健全,养出了跨国集团“双重标准”的毛病。正如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所言:“这一次中国政府部门针对微软在华业务进行垄断调查看起来是孤立案件,但背景却是一些跨国公司养成了看人下菜的毛病。”

比如汽车领域,北京奔驰“C级W204”车型,零整比系数高达1273%,意味着在中国更换这辆车所有配件的花费可购买12辆新车;华晨宝马“3系E90LCI”车型,系数高达661%;雷克萨斯、大众、奥迪等被调查车型“零整比”系数也超过400%。

又如微软,早在2013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就收到了企业举报微软公司存在对其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相关信息没有完全公开造成的兼容性、搭售、文件验证等问题。

再如高通,2014年2月,国家发改委首次证实,正在对高通公司开展价格垄断调查。业界也传出了发改委确认高通在中国涉嫌滥用无线通讯垄断地位的事实。

反垄断是市场必然

“欧美的反垄断在力度和数量上比中国都要多。”白明表示,反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中国2008年实施《反垄断法》,用法律对市场主体进行规范,那些涉嫌垄断的企业在欧美都规规矩矩地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在中国反而不适应了,需要通过监管使他们回归到像在投资母国一样规范。

实际上,在欧美、日本成熟的汽车市场,反垄断调查也一直持续。去年9月,美国司法部公布了在美汽车企业的反垄断调查结果,9家日本企业和两名高管承认价格操纵指控,并同意支付总计超过7.40亿美元的罚款。这次被称为美国反垄断部门有史以来组织进行的最大规模的调查涉及日立系统公司、三菱电子公司、三叶电机、捷太格特等。今年2月,美国司法部又宣布,日本普利司通公司已同意认罪并将支付4.25亿美元刑事罚款,为其合谋操纵某些汽车零部件的价格承担责任。

至于微软,则是欧盟反垄断处罚的常客。早在2000年欧盟委员会就对微软将Media Player与其操作系统绑定进行调查。去年3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因微软违反向欧洲消费者提供网页浏览器选择的承诺,该公司被罚款5.61亿欧元。

防止垄断企业反弹

对于此次车企领域的反垄断调查,各家公司陆续用降价的方式进行了回应。捷豹路虎中国宣布对旗下3款车型的厂商指导价平均下调20万元,一汽大众奥迪主动下调国产车型的原装备件价格,奔驰针对其维修配件价格进行了调整,宣布从9月份开始,下调旗下车型部分维修配件的价格,平均降价幅度达15%。

8月5日,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表示,即日起对包含大灯、外后视镜、起动机等在内的145种高价值高保修率零配件的价格下调20%。

但这些降价并不能终结垄断车企被处罚的命运,按照反垄断法,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处罚是否有针对性以及处罚额度是否有力关系到垄断惩治的效果,并且发现一家要立即处置一家。”谈到防止垄断企业反弹时,白明表示,垄断企业感觉到处罚的疼了,违法成本高了,就会形成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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