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标志着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大幕全面拉开。 前段时间,有爆料称,“长治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樊红伟有8个身份证。”后经山西省公安厅初步调查核实,长治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樊红伟陆续办理过6个虚假身份信息。这一事件,再一次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种种乱象暴露在公众面前。 乱象一:“幽灵户口”泛滥 公安部负责人日前表示,要用3年时间彻底解决户口和身份证信息“错、重、假”问题,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公安部门内外勾结联手上演户口、身份证“变脸术”,假户口、假身份证不断被曝光,“幽灵户口”的“一人多户”现象泛滥。 近来,多户口现象成为各界关注的话题。陕西神木“房姐”龚爱爱4个户口,其同事杨利平的妻子3个户口,郑州“房妹”一家4口都是双户口,陕西“房媳”张彦双户口,“最牛烟草局长”陈文铸双户口,原云南省委书记高严有3个身份证、4本护照……此外,只要花钱就可以给更改户口的年龄、名字、民族等信息的更是数不胜数。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人多户”是违法的,一旦发现,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其一。而在一些地方,基层户口管理半失控的现状,以及由此导致的一人多户的“幽灵户口”乱象,背后可能隐藏着更多问题。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扎堆做起户口、身份证的“文章”呢?记者粗略统计了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可以利用假户口、假身份证在银行开设账户,资金就可以躲避监管,使洗钱、贪污受贿等行为就不容易被发现;其次,许多城市用户籍限购住房、买车等,有了多个户口,这些就不用问题了;再次,为孩子上名校、医保等方面有许多空子可钻。 据悉,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加快推进人像比对系统建设。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完成了省级人像比对系统建设并投入应用,另有4个省开始试运行,通过比对发现、注销重复户口43.1万个。 乱象二: “黑市户口”年年飘红 “本科毕业就能上北京户口,85万,绝对靠谱。”在某论坛上,一则这样的消息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随着以北京为代表的大城市户口政策收紧,落户难度也越来越大。然而,在互联网上出现了一批买卖户口的网站,不少甚至宣称“正规途径,绝对靠谱”,是否真的靠谱,不得而知,但在互联网上,也有很多网友“涕泪齐下”地讲述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经历。 以北京为例,大城市户口背后的隐藏的巨大福利是任何一名毕业生都无法忽视的。从买车买房到薪资医疗,有没有户口意味着巨大差异。 不止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在各地,“黑市户口”都有着巨大的市场,购买的人群,既有超计划生育的儿童,也有为骗取保险金、购房购车资格的人,甚至还有急需“洗白”身份的被通缉的人。 这些新户口的来源五花八门:有些通过伪造材料进行虚伪出生申报,有些冒名顶替已经死去的人,有些通过虚假手续迁入,甚至还有一些是由中介自行申报的“囤货”,随时准备出售。无论哪一种,都与公安户籍部门的管理疏漏,以及个别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难脱干系。 乱象三:“拿户籍说事” 近段时间,一条新闻引发网友关注,江西省寻乌县菖蒲乡陈先生想给政策内生育的儿子落户,却被乡派出所及计划生育办要求做结扎手术。 不仅是菖蒲乡,全国许多地方都存在结扎证明、超生罚款证明、出生证明等证明不全,就不能给孩子办理户籍登记的情况;另一方面,非婚生子女落户困难也是户籍登记方面的一大问题。 我国的户籍制度实际上成了“拿户籍说事的制度”,剥离这些附带的福利,还原其人口管理的职能,应是未来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落户就是登记户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没有要求出示计生证明等任何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4条也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就应具有中国国籍。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的规定,对于超生子女,其父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中也没有任何规定将户籍与社会抚养费捆绑。 此前,“甲流”疫情刚刚扩散时,北京市卫生部门规定,“甲流”疫苗供应有限,户籍人口优先注射。尽管此规并未得以实施,却引发了舆论的质疑,被批评为户籍歧视的“北京样本”。 专家分析认为,落户和“超生罚款”“计生证明”等脱钩,保障“黑户”孩子合法权益,彰显我国依法行政的现代国家治理理念。 乱象四:非婚生子女无法落户 在我国,一直以来,非婚生子都在主流视线之外。资料显示,中国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有1300余万人没有户口,这意味着大约每100个中国人中就有1个没有户口,他们普遍面临就学、就业、出行、结婚生子等诸多不便,这其中就包含很多非婚生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尽管法律如此规定,但因为无法落户口,很多非婚生子女失去不少应有的权利。 在百度贴吧搜索“未婚妈妈”,显示结果为月活跃用户3万人,累计发帖36万条,此外还有全国性的聊天群和论坛,每个在线人数均不少于400人。如何给孩子上户口,是网友们在线交流的主要话题。 据了解,在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的问题上,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讲,街道和派出所,一个负责计生工作,一个负责户口登记,是给孩子上户口绕不过去的两个部门。各地都出台本地区的相关条例,虽然略有不同,但是条件都较为苛刻,比如需要提供公证书,做亲子鉴定,甚至法院判决等。而在全国很多地方,还将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政策的一个前提落实。 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姜春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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