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确棚改目标 2014年至少改造470万户
2014-08-05 06:56:10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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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棚户区改造任务重、链条长,需要发改、国土、住建、财政、金融、农垦、林业等多个部门协同推进。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国将建立棚改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根据《通知》,市、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为了防止“棚改新房”变“闹心房”,《通知》还要求开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质量安全检查。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入住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查,重点是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安置住房,对有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居住安全。 棚改不是简单的“上楼”,也是棚户区居民市民化的过程,必须有完善的社区公共服务为依托。 与以往不同,《通知》首次提出新建安置住房小区要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安置住房小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做好物业服务工作。要发展便民利民服务,加快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 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作用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介绍,目前尚未改造的棚户区大多位于中西部地区、独立工矿区、资源枯竭型城市和三线企业较集中的城市。建筑密度很大,商业开发价值较低,实施改造很难实现资金就地平衡,属于难啃的“硬骨头”。 啃下“硬骨头”,关键要破解“地从哪儿拨”“钱从哪儿来”。 今年470万套棚改的投资规模上万亿元,仅靠财政支持,缺口较大。“未来将在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的同时,将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在棚改中的作用。”齐骥介绍,国家开发银行已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与项目资本金可在年度内同比例到位。同时也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通知》还要求推进企业债券创新,支持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债券,优化棚户区改造债券品种方案设计,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与开发性金融政策相衔接,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研究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棚户区改造融资体系。 如何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又如何防止出现“挂羊头卖狗肉”的用地乱象?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商定棚改用地的年度供应计划,并将棚改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市、县规划部门应及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棚户区改造区域全部拟供应宗地的开发强度、套型建筑面积等规划条件。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涉及配套养老设施、科教文卫设施的,还应明确配建的设施种类、比例、面积、设施条件,以及建成后交付政府或政府收购的条件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条件”,为防止用地乱象戴上了金箍。此外,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也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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