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的长春市反贪局长李晓明,正在接受违纪调查。举报者翟学军,是其经手案件当事人齐屿的丈夫。 齐屿涉及海南多宗土地交易。2012年10月12日,长春市双阳区检察院以协助调查长春市热力集团原董事长安桐森职务犯罪为由将她带走调查。此后,她由一名证人变为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犯罪嫌疑人。 妻子被捕后,翟学军启动针对办案人员的“反调查”。调查发现,从2012年到2013年底,长春市、区两级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赴海南等地查案,多次接受与齐屿案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证人郭昆代付旅游、吃住等费用。 今年2月,媒体曝光李晓明等人坐头等舱、住五星级宾馆的“海南办案之旅”。5天后,长春市纪委立案调查,李晓明被停职。4月22日,纪委向翟通报,已查实两级检察院办案人员16次出差中,9次超标报销差旅费,其中6次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 记者近日从长春市纪委和吉林省检察院获悉,李晓明的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李晓明本人回应,除了查实的违规,他并没有受贿。 京华时报记者李显峰实习记者蒋锦桐发自长春 □庭审之前 撤诉后再起诉 7月23日上午,长春市中院第九法庭,安桐森、齐屿案一审开庭。为了更清楚了解妻子受审情况,翟学军特意在第一排就座。 8点半,穿着橙色马甲的齐屿被带进法庭。51岁的齐屿看上去40多岁,她留着长发,扫了一眼翟学军后落座在面对法官的一张椅子上。 这是齐屿被带走调查后,第一次见到丈夫。在之前的律师会见中,齐屿已经知道,翟学军在一年多的时间内,通过举报和控告办案人员,使公诉方第一次起诉夭折。 首次起诉在2013年5月17日。公诉方长春市双阳区检察院指控:齐屿在海南省澄迈县135亩土地案中,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获利657.5万元”。 此案发生后,引出管辖权争议。齐屿的律师指出,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应由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不归检察机关管辖。“此案涉案土地位于海南省澄迈县,即使齐屿确实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也应由澄迈县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而不归长春的检察机关管。” 尽管翟学军及律师多次提出异议,齐屿仍于2012年10月22日被刑拘,11月5日被批捕。2013年2月5日,齐屿被移送审查起诉,在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之后,4月18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5月17日,双阳区检察院向双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刑诉法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在3个月内审结。8月16日,是齐屿案受理期限的最后节点。就在这天,检察院突然向双阳区法院提出撤诉,法院当天作出裁定:准许撤诉。 对于突如其来的撤诉,齐屿方面冷静看待,并提出上诉。齐屿认为,双阳区法院没有在裁定书中列明检察院撤诉的事实和理由,且未宣示案件处理的后续程序,是对其合法权利的漠视和侵犯。其上诉请求包括: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双阳区法院认定双阳区检察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立即将她释放。 翟学军称,检察院撤诉前,他已打听到,此举另有深意:“撤诉是准备将齐屿案和安桐森案并案起诉,从‘形式上’解决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2013年9月3日,长春市中院作出裁定:驳回齐屿的上诉,维持原判。裁定认为撤诉有理,但未回答案件管辖权问题。裁定书称:“上诉人齐屿的诉讼权利未受到伤害,其裁判结果和诉讼程序并无不当。” 9月3日当天,长春市检察院决定对齐屿案和安桐森案并案侦查。经历一次审查起诉和退回补侦之后,当年12月11日,此案诉至长春市中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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