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互联网不文明现象频现 谣言经无数转发波及范围广

2014-08-03 06:49:33 吴月辉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不文明行为:语言暴力

意见不合就恶语相加,网络成为某些网民负面情绪的垃圾箱

在北京市某社区街道办工作的王亮,喜欢在工作之余玩一种在线纸牌游戏。他说在游戏中同陌生人一同娱乐,让自己感到很放松。可是,最近一段时间他开始感到很不愉快。“游戏界面的右下角有一个发言框,每当有人出错牌,就会出现其他玩家肆意的谩骂话语,看到这些,原本挺好的心情一下子就没了。”

正在北京读大学的程东关注时政,喜欢在微博上发表看法,但他也有不少烦恼,“有些网友经常在评论中对我的观点大加指责,一些用语不堪入目。你不同意我的观点很正常,但一定要使用这么侮辱人的词语吗?我理解很多人喜欢在网上宣泄情绪,但怎么可以如此肆无忌惮?虚拟世界也该有底线吧?”

如今,无论是打开明星的贴吧微博,还是浏览时事热点的网友留言,随处可见“脑残!”“变态!”“去死!”之类的辱骂语言,这类评论没有提出与事件相关的论点,更无逻辑可言。

点评:表达情绪别过分

有专家表示,一些网民没有能力把事情说清楚,或由于所掌握的信息量无法把事情分析透彻时,便通过语言暴力来表达情绪。另一方面,网民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挫折时,这种挫折感所产生的攻击动机便促使他们在网上施加语言暴力。网络形成的公共领域,也就被当成了网民情绪的释放场所。此外,中国目前缺少对互联网进行管理约束的法律,也是网络语言暴力与日俱增的一大原因。

“互联网有情绪宣泄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社会的减压阀。但互联网不能成为网民负面情绪的垃圾箱,好勇斗狠,意见不合就势不两立,甚至‘微博约架’。我们只有一个互联网,互联网也是人们的意见共同体、情感共同体,我们希望网上的交流彼此尊重、彼此包容,避免网络言论撕裂社会,扩大政治分歧,加剧官民对立。”祝华新说。

不文明行为:网络侵权

发布或转发大量恐怖惊悚新闻、图片以及恐吓威胁性消息

在网络上,与谩骂同样令人反感和不舒服的是大量恐怖惊悚新闻、图片以及恐吓威胁性消息的发布或转发。

最近,北京白领张玲遇到一件烦心事。她和有着多年交情的一位好友吵翻了,因为无法忍受这位好友在微信里再三给自己发送带有“一定要转发,否则家人会有危险”的信息。张玲说:“每次这类信息,虽然没有回复也没有转发,但心里一直觉得非常别扭和不舒服。”

张玲的同事朋友也纷纷表示有相同经历,并且都对此很反感。“转还是不转,转的话怕对朋友不好;不转吧万一家人真有事呢?这种事情确实让人纠结。”张玲说。

如果张玲是因网而生的纠结,那么徐丽则算是因网而生的痛苦了。不久前,徐丽和同学一起出游,回来后将游玩时的照片发到网上,并因为好玩给照片命名为“某校第一美女”。没想到的是,随后无数网友在跟帖中对该“美女”作出评价,其中不乏很多恶意评论,还有一些人利用软件将照片中的徐丽进行了加工,配上侮辱性的文字,将合成的图片再发到网上。徐丽就这样被网络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她感到从未有过的压力,一段时间时常失眠。

点评:网络发声要守法

“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与传统的侵权行为相比,产生影响的范围更大,它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更严重的是造成精神损害。”祝华新说。

网络侵权方面,一是版权问题。从版权入手,发动传统媒体等权利人参与互联网治理,可扩大政府管理网络的群众基础。

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行动中,资讯App“今日头条”因采集传统媒体的内容,涉嫌侵权,遭遇传统媒体的群起而攻。先授权后转载,转载必须付费,呼声强烈。

二是侵犯公民隐私和人格,互联网成了伤害人际关系的利刃。包括在网络反腐举报中,误伤无辜,侵犯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的案例也时有发生。这就需要正确认识网络表达权,就像在现实生活中发言一样,网络发声也要恪守法律、公序良俗的边界。

网上的谬误言论,由于互联网病毒式的传播,往往危害更为严重。网民不是法外之民,网民首先是公民,必须接受法律和社会伦理的约束,越界的就得接受法律的惩处。本报记者 吴月辉

视觉统筹:宋嵩

图片来源:人民视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