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维群:民族工作应向“交往交流交融”使劲
2014-07-28 20:32:37 来源:中国西藏网 责任编辑:王琼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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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和反分裂斗争应当从“民族问题”中脱敏。由于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国家认定的“民族”身份并经常受到强调和提醒,这就在客观上使得不同民族身份的公民之间发生的任何好事,都可以赋予“民族团结”的意义,但发生的任何问题,小到日常生活中的磕磕碰碰,大到以分裂国家为目的暴恐事件,也都有可能变成“民族问题”,有的情况下甚至导致政策变形。我以为,认识、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有关事件,还是要按照事情本来性质作判断,以法律为准绳作处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宜轻易上升为“民族问题”,另设标准,导致法律的实施因民族而易,个别人的问题变成多数人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少数民族干部只有48000人,而现在超过300万人,其中科技专业人才比重迅速上升。这是我们党民族工作的标志性成就。现在少数民族干部的构成与解放初期有了很大不同,几乎全部都是由党一手培养起来的。当我们今天说某个同志是“少数民族干部”时,仅仅是指他出身于某个少数民族,而不是说他的政治立场、世界观与非少数民族干部有什么不同。少数民族同志一旦成为党员干部,他就不再仅仅是他出身的那个民族利益的代表。他可以而且应当运用同本民族的天然联系反映本民族群众的利益诉求,但其出发点,应当是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因此,在更多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同时,要用党章对干部的共同标准要求他们,他们自己也应当避免成为某种“特殊”党员、“特殊”干部。除法律有规定外,应避免有些地方干部职务“民族世袭”现象,增加内地干部和民族地区干部易地交流的比重,为民族干部提供更多到发达地区任职的机会,为他们的成长开拓更广阔的空间。用各民族干部的“交往交流交融”,带动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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