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二】秦星有无立功表现? 秦星是否有立功表现,成为今天庭辩的焦点。 在此前的看守所笔录中,秦星认为幸亏自己和汪某及时发现周兰兰自杀的行为,不然周兰兰就会身亡。她的辩护律师徐天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提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秦星制止周兰兰自杀的行为适用“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认定,应当算作立功表现。 斯伟江对此反对。他认为,即使周兰兰有自杀行为,从录像中看,秦星并不是像在看守所报告中说的一直在紧密关注周兰兰的情况。而且,她是跟着汪某后面冲进厕所的,并不是辩方所讲的“舍己救人”。秦星将周兰兰抬出厕所的行为不能达到“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斯伟江引用此前驻看守所的检察官杨某某的观点——“周兰兰本身的自杀行为不是很明显,救助的人比较多,一个都可以不报(立功)”,所以秦星的表现谈不上立功,但周兰兰应该感谢秦星把她抬出厕所。斯伟江对一些行为提出质疑后,更指出“秦星立功”是冷水滩看守所某些人徇私,并不是真正的立功表现。 在控辩双方的激烈争辩中,检察方也提出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本着客观证据优于主观证据的原则,对证据进行了综合审视,认为秦星参与制止周兰兰自杀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这种行为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值得鼓励。一则周兰兰自杀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二则第一个冲入厕所的是汪某,秦星所起作用明显小于汪某,汪某的行为也没有适用刑法六十八条,因此秦星的行为不应当适用刑法六十八条。但是,其行为是值得提倡的,请法庭就秦星的行为是否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综合考虑。 庭审结束后,徐天桥告诉记者,周兰兰自杀的事情已被检方认定,但能否认定秦星有立功表现现在不得而知。他说在看守所制止他人自杀而被认为是立功表现的行为很多,他会提供相关案例供法庭参考。斯伟江走出法庭,告诉记者现在只能等结果,其他都不好说。 在秦星被押出庭时,她转过头呼喊要她的母亲保重身体。而另一边,唐慧走出法庭,也在犹豫要不要打电话告诉女儿庭审的情况。 |
相关阅读:
- [ 07-26]唐慧女儿案被告人秦星重审几次落泪 是否立功成焦点
- [ 07-26]唐慧女儿案被告人秦星立功材料看守所未留底
- [ 07-25]“唐慧女儿案”被告人秦星今受审 此前死刑未核准
- [ 07-23]“唐慧女儿案”被告人强迫卖淫案后天开庭
- [ 07-12]“唐慧女儿案”被告人秦星强迫卖淫案将开庭审理
- [ 06-30]再访永州幼女卖淫案:6年审判4次判决死刑复核未通过
- [ 06-13]唐慧女儿案两主犯死刑未核准 唐慧称无法接受
- [ 06-13]“唐慧女儿案”两主犯死刑未核准 唐慧:不能接受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