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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内现槟榔渣 夏季“新品”惹怒消费者

2014-07-24 12:03:41 向婉 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青岛啤酒内再现异物。

  (一颗槟榔渣静静地沉在青岛啤酒瓶底。)

  (啤酒并未打开)

  (瓶内槟榔渣清晰可见。)

红网长沙7月24日讯(记者 向婉)都说槟榔加烟,法力无边,尤其到炎炎夏日,再搭配上冰啤酒,这样的组合对于男士们来说,简直是消暑解乏利器,可近日,青岛啤酒“出品”的新组合却让消费者李先生感到“无福消受”。

今日,一位ID名为大嘴馋猫的网友在红网论坛发贴投诉,贴出了四张青岛啤酒搭配槟榔的“新品”照,并表示很气愤,帖子写道:“正满腔激情准备打开刚买回的啤酒时,发现了槟榔渣,这是青岛啤酒进湖南特别制作的湖南特色?”

照片上清晰显示,一颗槟榔渣静静地沉在一瓶未开启的青岛啤酒瓶底。

消费者: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为此,记者致电了当事人李先生,李先生介绍,7月11日,自己在韭菜园某小区超市购买了几瓶青岛啤酒,当拿回家正准备喝时,发现啤酒瓶底有异物,仔细一看竟是一颗很大的槟榔渣,而啤酒的生产日期是今年的4月21日,仍在保质期内,并马上拨打了瓶上的热线电话,可多次拨打均是无人接听,于是拨通了尾数为1999的长沙区售后服务电话。

“每次她都说明天派人上门解决,但我等了不少于七次的明天。”李先生气愤地表示,青岛方已经核实确认是自家产品无误,也提出理赔方案,可态度上多次敷衍,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希望讨个说法。

商家回应:并未100%确认是自家产品

针对此事,记者拨通了青岛长沙区售后服务电话,相关负责人张女士表示,确实有区域经理受理了有关投诉,但并未100%确认是自家产品,不排除恶意行为。

同时透露,一旦核实无误,一定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理赔。

律师建议:确认无误,可要求十倍赔偿

对此,记者咨询了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张憬律师,他建议,如果该食品内的不明异物不符合安全标准,危机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的规定要求其十倍赔偿,如果该不明异物未危及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要求给予双倍赔偿,以上两种情形消费者均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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