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标准数年未涨 专家呼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但记者注意到,河北、黑龙江、青海、西藏这四个地区仍未明确制定高温津贴标准,而在已有标准的省份中,多个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未涨,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17年前的标准。 其中,广东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从2007年开始至今未有调整;山东目前执行的是2006年的标准;湖南目前执行的是2005年的标准;甘肃目前执行的仍是1997年《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中的标准,高温作业工人的补贴仅为45元/月。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各地区的差异,全国难以设定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现在有些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确实比较低,建议在由各地设立标准时,国家能给出指导性的最低线。 专家还建议,地方政府应该对高温津贴问题引起重视和改进,尚未明确标准的地区应该及时出台,而已有高温津贴的地区也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值得一提的是,天津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实行动态调整。(完) |
相关阅读:
- [ 07-23]6000名环卫工人领取高温津贴 每人每个月200元
- [ 07-09]福建省高温津贴每人每月200元 不少人低于标准
- [ 07-09]高温津贴每人每月200元 不少人低于标准甚至没有
- [ 07-09]福建省高温津贴每人每月200元 不少人低于标准
- [ 06-11]福建今年高温津贴支付标准不变
- [ 06-07]北京市安监局:室外高温补贴调至180元
- [ 05-31]北京防暑降温新政下月出台 高温津贴标准拟调整
- [ 03-13]工会界委员直言:饮料不能代替高温津贴
- [ 08-10]漳州:高温津贴未发放 市民可匿名举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