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了退居二线后自己用车方便,陕西省韩城市煤炭局原局长陈均良主动向他人索贿,为自家购买汽车。此后,他运用手中的权力,为行贿者提供方便,给国家造成损失。 陕西省韩城市有不少煤矿,陈均良在2010年8月到2013年6月期间任韩城市煤炭局局长。在2010年12月下旬,为了退二线后自己用车方便,陈均良就萌生了弄点钱给自己买辆车的想法,于是就把他自己认为比较可靠的一名煤矿主叫到了他的办公室,说自己快退休了,想买辆车,让煤矿主弄上三、四十万元现金送来,并且许诺在当年收缴煤矿的相关费用时给这家煤矿减免50万。考虑到陈均良是监管煤矿的煤炭局局长,矿主王某就给陈均良送去了40万元的现金。 不久之后,陈均良就用这笔钱到西安购买了一辆价值34.8万元的小轿车,并且把车办到了自己名下,一直使用至案发前。到了2011年5、6月份,陈均良又产生了从煤矿索要现金来供他日常开支的念头。所以又故技重施,从当地的另一家煤矿索要了30万元现金。他把这30万元现金带回家之后,用于家里的日常开支。到案发的时候,只剩下了3万多块钱的现金。 案发之后,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渭南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经过渭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判决陈均良犯受贿罪,但是考虑到他在调查期间能主动交代,有坦白的情节,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他受贿所得赃款和用赃款购置的轿车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其余的赃款在追缴之后,也将依法上缴国库。 (记者 刘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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