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读者,给小林打来电话: 我跟女朋友,在一起快七年了,双方家长都见过,婚事却一拖再拖。早在几年前,我就跟她求过婚,她却说不急,想趁着年轻,多玩几年。去年年底,她发现怀孕了,终于同意结婚,我高兴得不得了。 等静下心来,我一算日子,总觉得有些不对劲。因为,那阵子,我刚好在外地出差。但看着她一脸兴奋,我又暗骂自己多疑。 因为不想匆忙操办,我俩先领了证,决定等孩子出世,再给她一个难忘的婚礼。6月18号,孩子早产,医生采血后发现,我俩血型匹配不上,孩子根本就不是我的。 最后,她终于承认,曾跟别的男人一夜情。我崩溃了,跟她提出离婚,她却以“孩子尚在哺乳期”为由拒绝。 请问,孩子不是我的,这个理由还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说法 孩子非亲生,你本就不负有抚养的义务。 所以,你可以起诉离婚,如能证实,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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