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组合拳”治理大操大办 管住人情敛财风
2014-07-20 08:24:30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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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村里大操大办风很盛——结婚办、生娃办、乔迁办、升学办、祝寿办……去年我随礼就花了好几万,有时一天三四份!”农村人情随礼陋习,曾让辽宁海城市西四镇北海村养殖大户陈秉仁叫苦不迭。 “现在好了,党员干部带头整治人情随礼陋习,老百姓举双手欢迎!”陈秉仁说。 今年春季以来,辽宁省委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随礼陋习开展专项整治,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抵制陈规陋习,通过村规民约等引导农民移风易俗。 群众深恶痛绝的事,党员干部带头刹住 在开门征集群众意见中,一位乡党委书记当场念的短信,让辽宁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吃惊不小:“开业结婚盖猪圈,当兵换瓦三周年,嫁女老人回灵饭,随便起名就瞎办。一年随礼好几万,你说百姓可咋办。”领导小组一调研,全省很多农村地区都这样,一些村平均每年办婚丧嫁娶升学乔迁等事宜上百场。“在村里都是乡里乡亲,人家有事你不到,以后就没法处了。每户随礼最少100元,一年下来也得1万多元。”海城西四镇党委书记高胜群说。 农村大操大办风越来越严重,农民反感却无能为力。大洼县新兴镇坨子里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周成顺说,其实绝大多数百姓不想办,可个人或一个村、一个乡镇又阻止不了。“我们村一年光宴席成本就得100多万元,还不算耽误工钱和群众随礼的礼钱。” “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原因很多,但党员干部是关键。”辽宁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彭益民说,“干部参与助长了这种风气,无形中也提高了随礼价码,必须首先从领导干部抓起。” 干部管不住,群众不服气。辽宁省委要求各地各单位全面实行“双报告”制度,党员干部在办理婚假事宜10个工作日前,要将有关情况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办完丧葬事宜10个工作日内,当事人要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有关事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前或事后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查。鞍山等地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允许操办直系亲属婚丧以外的任何事宜。辽宁省纪委成立专项检查组,先后4次对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问题开展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各地各单位也普遍成立专项检查组,开通举报电话,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对违规者坚决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开通报。 “以前不办没面子,现在顶风办没面子。”海城市后剪村村委会主任胡荣哲说,“管住了党员干部,也就管住了村民。党员不能随意超范围参加宴席,‘头头脑脑’都不来了,没啥‘硬人’给撑场,百姓办宴席也就没意思了,人情随礼风也随之淡了。” 台安县就业局工作的王先生说,以前大家虽然都在抱怨,却无章可循,只能随波逐流。这回有规定,谁也不敢没事找事,孩子“满月酒”都不办了,什么“贺楼”、孩子升学更没理由了,对工薪阶层来说是“解脱”了。 尊重传统,遵循民意,带出好风气 农民群众也是移风易俗的重点和难点。在刹住大操大办陋习的同时,如何倡导新风尚?辽宁进行了积极探索。 通过发挥村民自治作用,辽宁用村规民约引导农民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正事正办。 鞍山市台安县154个建制村,村村都制订了村规民约,成立了红白理事会,规定村民只有拿着“三证”(出生证、结婚证、死亡证)才可以向村委会申请。通过后办理宴席,且规模不能超过20桌,汽车不能超过10台。村民代表选举出红白理事会成员,监督村内婚丧喜庆事宜的全过程。 盘锦市盘山县125个村成立红白理事会,设有《红白事宜操办台账》,通过操办前备案,操办中参与、核实,操办后记录,实现村民间的自我监督。今年4月12日,盘山县陈家村村民张连军喜得外孙。在红白理事会成员的劝说下,张连军自愿放弃操办。但花了2000多元买的菜已经加工,陈家镇镇长李元彪同志了解情况后,从自己工资中出钱买下了8桌菜,留下自家吃的,其余的都送给了亲友。此举赢得全村理解。 上学、升学、参军、订婚……这些都不能再办宴席,村民会不会反对?万事开头难,也有村民反对,但更多的还是支持。台安县幸福村67岁的高继友老人说:“按照老风俗,也就生孩、结婚、老人故去这人生三件大事可操办,像乔迁、就业、开业都是近几年兴起的。台安要求凭‘三证’办理宴席,传统照顾到了,乱七八糟的都去掉了,我看挺好!” 政府引导村民移风易俗,也给村民一把“尚方宝剑”。“过去乡里乡亲,总抹不开面子,现在县里出台了规定,村里制订了民约,操办者不好意思再违规举行,群众也有理由拒绝了。”大洼县唐家镇北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震说。 大操大办风气不见了,新风尚渐渐树了起来。大洼县平安镇新鑫村以往升学宴村民随份子负担重。“现在集体为新入学大学生开欢送会,村里集体买礼品。”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金京福说,“以前村民有过60、70、80大寿的传统习俗,现在村党支部每年在重阳节给老人集体过生日,在‘七一’党的生日这天集体给80岁以上老人过生日。” “取消大操大办,停掉了互相随礼,也触动了不少人的利益。因此,不良风气会不会抬头,还有待继续观察。”辽宁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冯昀认为,村规民约由本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全体会议通过,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如果能长期坚持下去,对村民行为会是一种积极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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