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公车改革将令开支或减五成 用车界限仍存技术难题

2014-07-17 06:55:08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分享到:

疑难

“一般”“特殊”如何界定

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大力度的一次公车改革”,此次改革无疑赢得了许多掌声,然而不得不承认,改革过程中还需直面许多困难和挑战。

“这么多的配车者一般都是地方领导,他们的利益受到很大的冲击。虽然有补贴,但对这些地方领导而言,补贴带来的利益远不如公车带来的好处。所以说改革最直接的挑战还是来自既得利益者。需要警惕的是,改革后可能会出现公车转向地下、比较隐蔽地继续使用的情况。”王雍君说。

多位专家认为,改革中最大的问题是究竟什么是应该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至于通知提到的“将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这些“特殊”的车辆又该如何界定?

“‘一般’和‘特殊’怎么界定,这是个难题,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否则极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地方把‘一般公务用车’改造成有特殊用途的车辆,以逃避改革。”刘尚希说。

刘尚希建议适当放权,让地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改革“因为中央机关坐办公室的多,而地方面对一线的多,有抢险救灾、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紧急会议等,领导干部在这些情况下不可能骑自行车去现场。”刘尚希称。

王雍君也表示,在某些情况下,公车是有必要的。在一些辖区面积比较大的省份或者山区省份,基层领导经常要出野外或下乡考察工作,如果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只保留特殊车辆,会对工作造成很多不便,尤其是对于县、乡两级来说更为不易。所以,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一般”和“特殊”的界限划在哪里。

此外,公车数量下来了,伴随而来的是司机、维修人员的“失业”挑战。对此,北京汽车经济研究会会长张东升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特殊岗位问题应该用市场化的方法来解决。司机、维修人员应该得到保护,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成立公司,把一个地区的公务车司机集中在一起,集中管理所有公车服务。”

减少公车数量固然是改革重要一步,不过对于保留下来的公车加强监管、杜绝公车私用现象更值得社会关注。

刘尚希表示,一线执法执勤的岗位车辆等特殊车辆在此次改革中被保留下来,但这其中也存在一个监督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开着警车接送小孩上学的情况并不少见,所以对这些车辆的监管制度的建立十分必要。

方案

公务用车推行“货币化”

从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发《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算起,公车改革已有20年时间。但是,改革进程似乎一直挂着“空挡”,没有真正起步,一些省市的改革尝试也是曲高和寡,超编配车、公车私用的势头依然强劲。

根据指导意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力争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并适时启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相关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两到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指导意见提出,取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根据改革方案,取消公车后,各级党政机关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中央国家机关改革方案中明确了补贴标准,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这种将公务用车“货币化”的模式此前一些省市已有过尝试。1993年,广东东莞沙田镇取消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贴。它的最终目标是取消所有公车,一度被认为是“最彻底的公车改革”。2004年,这种模式在珠三角地区多个城市试点推行。因为客观上增加了公务员的现金收入,货币化模式一直难逃“车改等于公务员加薪”的非议。

指导意见提出了补贴标准的上限,即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此外,指导意见对公车拍卖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经过了20年时间,很多人将改革推进不起来归因为缺乏全国性的统一部署。以前的尝试只是改良,希望这一次是真正的改革。”一位政府官员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