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司改办主任:确保一线办案法官能享较高待遇
2014-07-16 06:30:50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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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7月11日,上海召开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会。上海的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和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内容。 新华社记者 丁 汀摄 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等获得通过。备受社会关注、饱含人民期待的司法体制改革在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先行先试”中起航。 司法体制改革有4个重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 本报将推出“关注司法体制改革”系列报道,探求基础性、制度性改革措施出台的背景、路径和目标。 ——编 者 严峻现状 基层法官检察官感到压力大、保障差、晋升慢、职业尊荣感不强 “一会儿座谈会开完了,我们还要上街开展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宣传。”今年5月,记者跟随中央某考察团调研司法体制改革时,一位基层法官说。 长期以来,我国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相同的管理模式,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常常把法院检察院等同于普通党政机关对待。“招商引资、拆迁、创卫等党政机关的任务常常被分配到法院检察院,不仅牵扯了办案精力,分散了办案力量,还常常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检察院与政府是一家的错觉,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说。 法官检察官也更看重行政级别的晋升,而非专业等级的提升。“工作17年了,我还是一名普通科员。如果能当上副庭长,评为副科,工资能上调不少。但法官等级提高一级,工资也就涨几十块钱。”一名西部省份基层法官说。根据2007年人事部、财政部确定的法官津贴标准,首席大法官340元,五级法官180元,最高与最低的津贴也只差160元。 但行政职数毕竟有限,导致法官检察官晋升缓慢,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2008年至2012年间,广东省各级法院调离或者辞职的法官超过1600人,其中不乏拥有多年审判经验的中年法官。压力大、保障差、晋升慢、职业尊荣感不强被归结为主要原因。 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法院检察院内部,许多行政、后勤人员未通过司法考试,也从不办案,却有法官检察官的头衔,而一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年轻干警常常连续两三年干着打字、装订、收发的活儿。 “在许多法院检察院,行政、后勤部门数和人员数远远超过了业务部门数和人员数,投入一线办案的人数严重不足,案多人少压力不断增大。”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 受行政化的影响,法院院长、庭长承担了大量行政事务,很难再亲自审理案件,于是形成了“提拔一位庭室领导,就少一名好法官”的怪现象。留在审判一线的法官,审判资历稚嫩。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真正办案的法官审判资历平均才8年,其中有41.6%的法官任命不满5年。这对于靠大量审判经验才能作出科学、缜密判决的法院而言,并非好事。 在检察系统,行政化的影响也十分明显。检察权以“处、科、组”为基本单位运转,案件办理三级审批模式广泛适用,弱化了办案检察官的主导地位,影响办案独立性,也有违司法的“亲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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