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制度呈现多方“不适”:增值收益归谁?
2014-07-15 09:41:44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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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多质疑和争论,根源就在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标定位不明确,是住房金融还是住房保障不够清楚。至少要在法律层面上解决三个问题:住房公积金到底是为谁服务?资金的产权归谁?增值收益归谁? 自7月14日起,福建省厦门市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手续将再次简化——无需提供购房合同,无需提供银行查询单,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在此之前,7月1日起,北京市已经简化提取公积金手续。 除去上述两地,湖北省武汉市、上海市、湖南省长沙市等多地都在今年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门槛。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汪利娜认为,这些举动扩大了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范围,这是公积金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近年来,由于房价高企,住房公积金制度最初设定的互助性住房保障功能逐渐弱化,各界对于公积金功能的重新定位呼声不断,对住房公积金的质疑声也随之出现。 毫无疑问,在新的市场环境下,改革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已迫在眉睫。现在需要做的是,重新审视住房公积金制度,明确住房公积金的定位,从而做出制度性变革。 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难产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自为政、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存在机构冗杂、资源浪费、管理混乱等问题,各地自行开发的公积金管理系统达数百套。 这一报道引发了公众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关注。 在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最初的功能是筹集建房资金,缓解住房开发与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 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打破长期以来由国家和单位包揽天下的福利分房体制,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城镇房改的产物而产生,通过国家支持一部分、单位补贴一部分、个人合理负担一部分的住房货币化分配和住房筹资机制,为城市住房建设开辟稳定的资金来源。 1991年5月,上海市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经验,率先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4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在全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此后,中国的房地产业蓬勃发展。鉴于此,1999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停止发放住房建设贷款,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力度,住房公积金的功能发生重大转型。 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的建立,推动了住房从福利分配转为货币分配的体制转轨,亦推动房改完成市场化住房体制转轨。 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发布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是条例自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 直至2011年,住建部在布署2012年重点工作时,才提出在6月前完成条例修订稿的起草工作,但之后并无下文。 2014年,住建部再次将条例修订列为今年主要工作之一 ——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尽快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条例修订工作难产,各界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质疑也不断出现。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陈杰认为,与时代需求不相适应的功能定位,正是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陷入困境、备受指责的根源。 “目前我们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不是靠修改能完成的了,而是必须得有一个制度创新,只在原来的条例上修修补补已经无济于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说。 陈杰也认为,局部修补不仅无济于事,反而很可能会造成更多的制度内冲突,陷入更深的制度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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