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时不慎撞上一辆宝马,市民吴先生要负全责,定损后他将5.5万元维修费预付给修理厂。谁知半个月后他发现,宝马车维修只花了2.8万余元,剩下2.6万余元被车主杨先生拿走了。数次找杨先生索要未果,吴先生起诉至法院,记者昨悉,经法院判决,吴先生要回2.6万余元。 去年8月29日,武汉的吴先生驾车在白沙洲附近烽胜路行驶时,不慎撞上一辆宝马车,而且宝马车受损比较重,交警现场勘查后,判吴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随后赶到,吴先生和宝马车主杨先生商量先把车子拖到4S店里定损,初步预估修理费要5.5万元,吴先生于是给指定的修理厂预付了5.5万元。半个月后,吴先生到修理厂了解修车进展,却意外得知车子已经被杨先生提走了,但修车费只花了2.8万余元。 “那剩下的2.6万呢?”吴先生问道,修理厂说给杨先生了。吴先生这下急了,这笔钱是他预付给修理厂的,按理说应该根据实际维修数额多退少补。吴先生转头又去找杨先生要余款,杨先生一口拒绝还这笔钱。 协商不成,去年12月,吴先生将杨先生和修理厂一起告上了东湖高新法院,要求杨先生和修理厂连带还他这笔钱。 杨先生有自己的理由,他掏出一张维修结算单称,车子送到修理厂后迟迟没修好,他等不及,干脆将车开走送到另一家修理厂维修,结算单显示,第二次修理刚好花了2.6万余元。“我是事故的受害方,这笔钱现在修车花光了,不能退。” 上月中旬,法院审理后认为,这笔2.6万余元余款应该还给吴先生。法院称,吴先生预付给指定修理厂5.5万元,剩下2.6万余元,杨先生拿到后应该和吴先生协商如何处理,而不是直接占有。而且杨先生将车从第一家修理厂开走一周后,再送去第二家修理厂维修,间隔这么长时间,不能证明第二次维修的还是上次交通事故的损失。 法院表示,关于交通事故里受到的其它损失,杨先生可另行起诉。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袁黎 实习生周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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