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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无理由退货”生效已经3个月 消费者仍受挫

2014-07-11 06:52:33 成 慧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七日无理由退货”怎么理解?

关于哪些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新《消法》给出了明确表达,但由于“不宜退货”缺少判断标准,电商的理解并不一样。

“考虑到安全卫生等因素,天猫平台将食品、药品、贴身衣物列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的商品。”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俞思瑛说,对一些具有投资、收藏价值的商品,或短期内价格波动较大的商品,由于退换货后对商品真伪鉴别难度较大,商品价格波动对卖家影响较大,平台暂时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

广州唯品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贾立冰坦言:“七日无理由退货新规也给我们带来一些困扰,比如消费者购买商品后七日内要求无理由退货,但却将从唯品会购买的真品调包为仿真品,这样的恶意退货让商家损失也不少。”

“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立法初衷不是鼓励消费者网购退货,而是要为消费者营造更舒心、放心的消费环境。经营者设立限退商品必须说明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理由,不得随意扩大限退商品范围。”杨红灿认为,这一制度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反悔权”,在远程购物时,消费者不满意就可以退货,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有质量问题商品退货。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认为,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应该以商品性质为主要标准,并经过公示,取得消费者认可,而不是以会对销售带来多大影响为标准。

除了适用范围的争议,对商品“完好”标准,商家和消费者意见也不统一。比如,商品的包装拆除损毁,衣帽的吊牌剪掉了,能否适用于无理由退货?

“有的销售者就规定原包装未拆封,不拆封消费者怎么能知道是自己想要的产品呢?”杨红灿认为,消费者退货涉及的“商品完好”应当包括消费者为检查、试用商品而拆封的情况,只要不是因消费者的原因造成价值明显贬损的,均属于“商品完好”。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即将出台

约谈会上,杨红灿向与会电商企业“约法三章”:一是除法定排除情形外,对于排除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都要说明理由、明确标注,为什么不适用的理由要合理、合法,标注要落到每件具体的商品上,在消费者购物的过程中必须要有“一对一”的确认环节;二是明确“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绝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三是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切实履行自身责任,确保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在平台上所有角落都能得到落实。

“我们正在抓紧制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力求把七日无理由退货落到实处。”杨红灿强调,“约法三章”是工商部门对电商行业贯彻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底线要求。工商部门鼓励电商企业积极竞争,出台更有利于消费者的退换货条款。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说,各级消协组织将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监督,对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无理由退货的企业进行曝光,督促其改正,有必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做好提起公益诉讼的准备。

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消协要求电商企业在30日内进行自查自纠,将“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认真落实。本报记者成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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