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蒋建国:“剑网2014”将严惩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2014-07-10 21:32:38 吴亚雄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原标题:蒋建国:“剑网2014”将严惩网络电视棒、电视机顶盒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人民网北京7月10日电(记者 吴亚雄)7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党组书记蒋建国在“悦读中国”围绕“‘剑网2014’专项行动”这一主题做微访谈,在回答网友关于电视机顶盒的管理问题时,蒋建国指出:“要严惩各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重点规范包括网络电视棒、电视机顶盒在内的网络载体的版权经营行为。”

  蒋建国说:“电视机顶盒的版权问题确实是近期的一个热点。我注意到,今年6月27日,北京海淀法院刚刚判决的一起案件,就是小米公司因为未经许可擅自通过小米盒子提供乐视公司享有权利的影视作品,被判赔偿乐视公司15万元。此外,6月中旬的时候,香港海关拘捕了9名涉嫌未经许可通过机顶盒向用户提供收费电视频道内容的嫌疑人。可见,机顶盒也涉及版权问题,而且通过机顶盒实施侵权盗版行为的现象已经非常严重。所以,“剑网2014”专项行动明确要求,要严惩各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重点规范包括网络电视棒、电视机顶盒在内的网络载体的版权经营行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