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腐败案频查频发 权力集中缺乏有效监管
2014-07-10 15:40:11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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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往往巨大 广东一位金融监管人士认为,从发案的频度和涉案金额看,金融领域,腐败程度、危害程度极高。在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开平中行案中,先后担任中行开平支行行长的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携带家属潜逃美国,开平支行共有4.83亿美元资产不知去向。警方称,许超凡、余振东和许国俊三人在多年时间内盗窃银行资产并转移至美国。 金融领域是管钱的领域,“金融系腐败”往往涉案金额巨大。“高山案”中近3亿元人民币存款不翼而飞,“孙锋案”中孙锋卷款2亿元举家潜逃境外,“刘维宁案”中刘维宁分多次将所在银行的库存银行承兑汇票取走,金额高达4亿多元。 李成言指出,作为一个特殊的领域,金融领域是腐败的高发领域,贪官外逃,包括裸官外逃,在金融领域是高发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权力集中欠缺监管 金融腐败之所以频发频查,频查频发,业内人士认为,当前的监管机制、制度设置亟须反思。 多位受访的金融业内人士称:“做好金融反腐,不仅是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反腐败这一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已经发生的案例中,一些银行的支行行长动辄贪腐上亿,充分表明当前在不少银行中,“一言堂”盛行,集体决策得不到真正的执行。业内人士称,在一些银行中,“写条子”“打招呼”盛行,甚至出现直接命令银行贷款给某个企业、某个项目的现象。 近期,一些城市商业银行高管腐败集中暴露。这些城市商业银行大股东是地方政府。业内人士称,由于国有股一家独大,在这些银行中董事长和行长的任免也由当地组织部门决定,“董事会不向股东大会负责,而是向当地政府负责,监事会是‘聋子的耳朵’。这种状况怎能不发生腐败”。 李成言说,根本的防范是改革金融领域的体制,实现市场化机制的需要,通过完善董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改变“一言堂”的现状,实现“阳光操作”。(记者王凯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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