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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租房留宿男友 父亲借机敲诈对方12万元获刑

2014-07-09 15:30:59 黄丽娟 来源: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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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还未成年,却在她的房里发现了一个陌生男人,无知的父亲泄愤报复,借机敲诈对方12万元,因此触犯刑律入罪获刑。

孙某与妻子陈某祖籍云南,在镇海农村开了一家棋牌室,平时就住在棋牌室里,女儿今年17岁,还在读中学。为给女儿营造良好的生活与学习环境,孙某特地在离棋牌室不远处为女儿租了一个小屋。

去年12月8日夜里,孙某有事去女儿的租住房。多次敲门之后,女儿都没开门,同时屋内传来较大响动,孙某觉得很蹊跷。

女儿开门后神情尴尬,孙某进入房间后仔细检查,竟然在浴室内找到一个衣衫不整的陌生年轻男子竺某。孙某觉得女儿肯定被男子占了便宜,越想越气不过,于是让竺某的父母来现场协调此事。

竺某称自己今年17岁,和孙某的女儿谈恋爱已一个多月了,两人好上后,晚上经常睡一块。竺某的父母听后赶紧赔不是,然而孙某觉得女儿被占了便宜,提出让对方在第二天上午10时之前拿10万元现金作为补偿。竺某的父母无奈同意了。

次日上午,过了约定的时间,竺某的父母始终没有露面。孙某觉得对方没诚意,便提出将数额加到12万元,还威胁说如果不满足自己的要求,就要把竺某打成终身残疾。爱子心切的竺某父母只得再筹2万元。

孙某还扬言,让竺某一家立刻离开镇海,否则同样会让竺某一家吃苦头。为躲避孙某的纠缠,竺某一家三口连夜离开镇海回到老家。几天后,竺某向镇海公安分局报案,孙某很快被抓获。

昨日,镇海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言语威胁等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孙某认罪态度较好,已经将赃款全部退回同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李闹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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