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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经济邪教”不断升级变种呈“进化”趋势

2014-07-09 06:59:21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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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难执法难定罪难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造成打击传销软弱无力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打传中面临的打传机制和法律障碍。

工商牵头的打传机制“小马拉大车”,造成打击中取证难、执法难、认定难。合肥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王先进介绍,打击传销目前牵头部门在工商,这是过去实物传销时所建立的打传机制。当前传销已经从实物买卖变成了资本运营,没有经营行为,而且隐蔽在居民小区出租屋内,这导致工商部门在打击中面临着调查取证和执法的难题。

“在传销窝点很难再查到产品或传销资料等能证明其从事传销活动的证据,而且出租屋非经营场所,工商部门人员不能轻易进入检查,更何况传销人员往往是亲戚朋友,也不指证上线和下线,难以获得有价值的证据。”

采访中,一些基层打传人员还表示,面对庞大的传销队伍,现有的工商打传队伍人员有些难以适应。在核查、取缔传销窝点行动中,工商、街道工作人员对传销窝点面临“门难进”的困扰。

“现在基层打传人员是一群没有权力的人,干着一些需要权力来解决的事情。”长期从事一线打击传销的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谢晓春感叹,执法难让打传人士执法风险与日俱增。

惩处定罪难也是当前打击传销无力的重要原因。据介绍,《禁止传销条例》实施后,我国对传销的定罪处罚依据的是《刑法修正案(七)》,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次在3级以上,才能对组织、领导者予以立案。但目前传销组织为了躲避法律规定,有意发展到30人以下就出局,导致很多传销组织有意逃避打击。

“有一次我们曾逮捕了29个人,所有的口供全做了,送到检察院就是不批。因为按照刑法规定,不到30人就是不能立案。”宋德春说。

此外,基层打击传销工作者还谈到,当前传销的猖獗还暴露了社会管理的短板。目前传销都躲避在居民小区内,但相应的社区人口信息收集和出租房管理却跟不上。虽然合肥市为了打击传销专门出台了针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房屋出租登记管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落实不到位。房东主动办理出租屋备案登记较少,特别是外省、外市的房东很难联系或拒不配合,对据不办理备案登记的予以处罚措施跟不上;流动人口登记管理与防范传销工作脱节。

理顺机制多方联动

受访人士认为,针对当前传销活动发展的新态势,应加快调整法律适用条文,理顺打传机制,加强跨区域多部门联动,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扼制传销毒瘤蔓延。

尽快调整当前“三级且30人”的立案标准,灵活运用更多处罚手段加大对中层传销头目的打击力度。公安部门建议,鉴于传销涉及的资金规模不断扩大,量刑标准应取消人数门槛,改以涉及金额作为量刑标准,以合同诈骗罪或非法经营罪论处,通过降低“入刑”的立案标准,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同时公检法三机关对传销犯罪的定性、证据规格、法律适用等问题上也应达成初步共识,提高传销案件的批捕率、起诉率、判决率,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严惩传销犯罪分子。对因传销引发的杀人、伤人、抢劫、妨害公务等行为要从重从快定罪处理。要狠打核心头目,摧毁网络体系,对在逃的传销人员采取挂网追逃,集中打、联手打、连续打。

“传销活动本质是从事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同时伴生着非法拘禁、传授犯罪方法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果能以集资诈骗定罪,将使打击传销的门槛大大降低,有利于彻底根除摧毁传销组织。”长期从事打击传销工作的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相关负责人说。

调整完善多部门打击传销的联动机制。基层工商部门的不少干部表示,从管理体制来看,打击传销办公室设在工商,但实际上打传与工商职能脱离越来越远,工商部门牵头打传“勉为其难”,“小马拉大车”不堪重负。鉴于传销已经带来的社会隐患和可能存在的政治风险,建议国家层面慎重考虑,调整完善打传机制,由中央和各级政法委牵头,更好地调动各部门资源,加强社会防控和综合治理。同时加强城乡社区网格管理和出租房屋信息登记,强化基层社区的传销监控预警网络。

加强反传销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些打传人士表示,当前一些地方在反传销宣传方面较为肤浅和简单,只是简单地宣传政府打击成效,不仅缺乏威慑力,甚至有可能起到吸引传销人员的反作用。他们建议,应对传销的理论体系、洗脑体系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破解和反洗脑宣传,对于查处的一些重点案例要公开详细解剖,对于传销活动较多的地点要集中重点宣传。

建立跨区域跨境协作机制。不少基层干部还指出,当前各地在打击传销中普遍采用“驱赶”政策,只要把传销人员赶离本地就算成功。这种各自为政、“一阵风式”的打传机制下很容易出现“东边打往西边跑,南边打往北边跑”的问题,反而使得传销活动扩散的区域更加广泛。为解决这一难题,必须“全国一盘棋”,特别是一些重点城市要建立规范化的打传协作机制,对传销活动实施全国性、系统性打击,形成统一的高压打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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