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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住儿子房成“租客” 无力交租被告上法庭

2014-07-08 10:11:30 余皓 来源:荆楚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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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余皓 通讯员徐丹丹 汪丽玲 湖北日报大学生记者团孙园 蒋源 邹昕颖

房屋拆迁后,父亲住进儿子名下的还建房,不料被要求签下“租房合同”,每月按时交房租。62岁的老刘无力交租,竟被其子小刘告上法庭,要求补交房租并腾退房屋。昨日,武汉中院披露此案,两级法院从保障老年人权益的角度,依法作出不予支持其子诉请的判决。主审法官称,子女对父母负有包括提供住房等在内的法定赡养扶助义务。

房东起诉租客

竟是儿子告父

2012年10月,市民小刘起诉至洪山区法院,要求其房屋的承租人老刘支付其当年2月至9月的房租共计12800元,同时解除《租房合同》,老刘腾退该房屋。

这本是一起平常的案件,在以往本可快速审结。租客老刘与房东小刘签订的《租房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合法有效,老刘应支付租金。现租赁合同履行期已满,在小刘明确拒绝续租的情况下,该《租房合同》即告终止,不需要其他解除理由。

但问题是,法官发现,租客老刘竟然就是房东小刘的父亲。

原来,1998年,老刘与其子小刘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武昌区余家湖村的住宅一套,并登记在小刘名下。2011年,该房拆迁,小刘与拆迁部门签订协议取得若干拆迁补偿款及一套还建房。后小刘与老刘因住房问题发生矛盾,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一份,约定该还建房归父母居住养老。

但同年底,小刘不愿执行该协议。老刘于是自行撬锁搬进位于洪山区汪家墩的该还建房内居住,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后来,老刘妥协了。2012年2月,老刘与儿子签订《租房合同》,约定该还建房由小刘出租给老刘居住,租期2012年2月10日至2013年2月9日,月租金1600元。后来,因为催讨房租未果,小刘便把父亲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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