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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殷墟保护区以安置房名义公开售违建商品房(图)

2014-07-07 07:45:06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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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的孙经理说,新村花园名义上是安置房,而实际上,第一期全部是商品房:

记者:这是老百姓的安置房还是?

经理:安置房

记者:能办房产证不能?

经理:只有商品房,你才能办按揭,将来我们统一给你们办(房产证)。

记者:你这是大产权?

经理:商品房!一期是商品房。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家文物局的同意。

孙经理说,新村花园也经过了国家文物局的同意,只是,报给文物局的,是当地居民安置房:

记者:你这叫安置房?

孙经理:它不是。这是报文物局的手续,国家文物局它得批一下。因为咱这个位置是在大遗址公园里面。

记者:就是说报的是以安置房(的名义)来报的?

孙经理:对,以安置房的名义报的。文物手续上和规划不太一样。

记者:安置房是写给文物局看的?

孙经理:确实有实际困难,因为大遗址公园里不准建房,但总得有住的地方啊,基本上(困难群众)就安置到二期里面了。

对此,殷都区副区长王学军明确表示,新村花园安置房项目,是国家文物局和安阳市政府,为了统筹解决保护区内部分群众住房困难而采取的集中解决办法,决不允许搞商业开发:

新村花园就必须走集中安置。要是抱着商业开发去卖房子,而不是解决保护区内困难(群众的)房子,马上给他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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