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惠州7月5日电(严初 潘子璐 吴小红)记者5日从广东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的两兄弟因贩卖野生动物被查获,经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梁某泉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梁某犯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此案为该市近十年来首例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据惠阳法院公开法律文书称,80后兄弟梁某泉、梁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在未取得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东莞、广州收购百花锦蛇、三索锦蛇、眼镜蛇等一批野生动物后,在去年12月11日,驾驶一辆外地车牌号的面包车,携带购买的蛇从东莞到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一市场进行销售。 第3天,他们再次到该处销售时,经群众举报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当场缴获各种蛇类共134条。经鉴定,缴获的蛇中有37条为眼镜蛇,系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保护物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泉 、梁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眼镜蛇,并使用交通工具进行运送后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惠阳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完) |
相关阅读:
- [ 07-05]加拿大野生管理区现世界最大蛇海
- [ 07-02]四川屏山县老君山再次拍到野生大熊猫
- [ 06-29]卧龙发现雌性野生大熊猫尸体 死因系颅内大量出血
- [ 06-28]四川一只野生大熊猫因意外摔伤造成颅内出血死亡
- [ 06-28]四川卧龙野生大熊猫溺亡 为雌性年龄6-7岁(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