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7月5日电(“中国网事”记者张涛 方问禹 裘立华)日前浙江温州查处的一起120急救人员串通“黑救护车”主倒卖病源信息窝案引起社会关于急救体系的关注。记者在河北、天津、浙江等地一些城市采访了解到,各大医院周边常年活跃着一些外形模仿120救护车的个体车辆,车上配有简易急救床、担架床、氧气瓶,利用医院急救车辆紧缺等情况大肆招揽生意、争抢病源。业内人士指出,由于“黑救护车”管理不规范,缺少医护人员和救护手段,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应疏堵结合完善急救体系,莫让“黑救护车”变成害命车。 “黑救护车”难保障安全 按照卫计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医疗单位经过当地卫生和公安部门的审核批准同意后才能配置急救车,并统一由120急救中心调配,此政策并未向个人开放。然而,不少城市个体户的“黑救护车”却四处横行。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法院日前透露,40岁的黄永利不久前因消化道内出血住进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随后出现肝、肾、肺等多处脏器并发症,几次在生死线上徘徊。亲属们决定将他转到杭州的一家医院,并拨打120找专业急救车转院。没想到叫来的救护车上呼吸机不能用,随行医生也不会操作。最后救护车司机和医护人员才承认,这辆救护车是个体的。原来120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将信息倒卖给“黑救护车”主,每做一单生意,工作人员提成20%。120急救中心4名工作人员及3名“中间人”因涉嫌受贿或者行贿罪,已被起诉到法院。 “黑救护车”在一些地方屡禁不绝。近日在河北省保定市中心医院门口,记者拾到了一张印有“接送住院出院车”的小卡片,上面印有联系电话和说明。根据卡片上的信息,记者拨通了电话,并找到距离医院不远的这辆“黑救护车”。记者看到,这辆“黑救护车”由商务车改装而成,车内有两个氧气瓶和一张担架。车主告诉记者,他们经常来往于保定与北京之间转送病人,一般情况下,运送病情较为严重的病人是13元/公里至15元/公里,病情较轻的是10元/公里。保定到北京路程约200公里,约需2500元。他们主要通过网络、小广告发布电话号码来“接活”。像这样的车辆保定市区有差不多30多辆。 这种车辆的出现虽然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病患的运送要求,但安全风险让人担忧。保定市252医院一位负责人介绍,一旦出现事故,由于没有合法身份及手续,“黑救护车”车主可能会选择逃之夭夭,事故责任无人承担。很多车内未经消毒,也没有必备的抢救设备,更缺少医护人员,如果病人途中发生危险,根本无法进行有效的抢救。比如对什么样的患者使用氧气是需要医生做出判断的,一旦氧气使用不得当,会对患者造成二次伤害。 医院急救车辆紧缺背后原因复杂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分析认为,“黑救护车”的存在,最初的根源在于病患使用救护车的需求,比如送病患回乡、病患自主决定转院等。由于大部分医院救护车运力不足,有时仅接急诊病人都很吃紧,部分病患的需求得不到满足,“黑救护车”便应运而生。后来,一些地方社会不法人员与医护人员勾结,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 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规定:城市每5万人配1辆救护车。天津市区常住人口加上流动人口共计1000多万人,按照标准应配救护车200辆,而实际上目前天津市120急救中心共有救护车70多;辆;浙江杭州主城区按常住人口362万计算,应有救护车73辆,但目前实际只有51辆;河北保定市区按常住人口100万计算,应有救护车20辆,实际只有10辆。 一位患者家属告诉记者,前几天他拨打了保定120急救电话,听说要从保定转院到北京,对方回答:“目前车辆紧张,往北京转院跑长途得自己想办法。” 天津市120急救中心主任李金年说,救护车车辆的供需失衡的确存在。目前,救护车中只有10%的运力能服务于日常外地转院服务上,这样的运力远远不能满足医疗市场的实际需要。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峰认为,这种供需缺口,表面看是由于医疗机构财力、人力等各种原因引起,更深的原因却在于,相关救护车管理办法把配置救护车的权力单一地交给了相关医院等医疗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没有这样的权力。 亟待堵疏结合完善急救体系 采访中,不少专家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疏堵结合完善急救体系: 一是加大急救车辆投入,并提高急救人员待遇水平。一些医院急救中心负责人说,应加大财政等补贴力度,降低甚至取消救护车相关出车费用。急救部门是医院不愿意加大投入的领域,除了造成急救车辆不足,还导致人才短缺。急救人员的待遇比较低,比临床人员职称晋升难,另外24小时值班,脏苦累,风雨不误。他们常年发布招聘信息却招不到人,还常常存在骨干流失的尴尬现状。有关方面应该重视这一队伍的健康成长。 二是严格准入制度,适当开放民间医疗救护市场。夏学銮认为,垄断或准垄断的救护车配置许可规定,也是造成各地“黑救护车”泛滥的一个重要根源。可以尝试让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车辆提供相应的服务,满足患者需求,填补市场空白。这样既可以直接增加服务供给,还能通过有效竞争降低服务价格、提升服务品质。让公营的救护车和私营的救护车并行,通过市场竞争的力量,来理顺救护车混乱的局面。 三是有关部门应发挥联动作用,加大对非法运营的“黑救护车”的打击力度。“黑救护车”的监管涉及运管、卫生、客运管理、交通等多部门,交叉监管往往使监管更难,甚至可能造成空白。应该成立牵头部门,发挥各自优势,防止监管失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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