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警方昨日通报,昨日上午9时许,荔湾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康王中路建隆大街某档口有人自残。荔湾警方迅速派出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并协助将伤者送院治疗。 经初步了解,伤者谢某(女,41岁,福建省人)当天上午前往该档口,与档口一名同乡男子因为私事发生口角,随后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刺伤自己的腹部。经过医院治疗,谢某目前暂无生命危险。警方正对该事件作进一步调查。(记者张璐瑶,通讯员荔公宣、龚宣) |
相关阅读:
- [ 07-02]深夜同安一小区楼下发生口角 夫妇遭三人殴打
- [ 07-02]窃贼逃跑途中与人发生口角 失主劝架逮正着
- [ 06-28]福州:与人发生口角 男子竟骑车撞人随后逃之夭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