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落马”国企高管逾50人
2014-07-03 13:23:31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蓝晓梅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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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图为蒋洁敏(资料图片)。 原标题:新华视点:国企高管腐败案频发 “国企病”如何根治?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刚过去的6月,一批国企高管纷纷落马。 中共中央纪委6月30日通报,已对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同时,又一批国企高管“落马”:中央纪委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进行立案检查;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对中冶科工副总工程师张哲英,中远集团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敏杰进行立案调查…… 与之相呼应的是,审计署日前公布11个中央企业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公告,被审计的央企几乎无一例外“中标”。 “愈演愈烈的‘国企病’,值得人们深思环境与制度背后的问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金占明说。 “一把手”腐败多金额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一批国企高管腐败案件受到查处。公开信息显示,截至目前,今年已有包括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中国出版集团副总裁王俊国等超过40名国企高管接受调查或被处理。 记者梳理近年来国企高管腐败典型案例发现,案件当事人不少都是企业“一把手”。除了蒋洁敏、宋林,还有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培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等。 同时,这些涉案企业“一把手”的涉案金额往往令人咋舌。据东北师范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柏维春统计,2010年国有企业腐败涉及挪用公款的案例中,1人涉案5.8亿元,2011年1人涉案7.9亿元。虽然蒋洁敏、宋林等“大老虎”的涉案金额尚不得而知,但对百姓而言,必是天文数字。 柏维春说,现有国企高管“亦官亦商”带来权力寻租的双重风险:一方面,国有股份一股独大,企业内部行政化色彩浓重,极易形成“一把手”的“一言堂”;另一方面,一些国企高管与政府部门形成互相利用的利益关系。 中部地区某地方国企负责人对记者说,地方政府曾经为了引进LED项目,要求该国企与另一家企业合作。“虽然我们评估该项目有重大风险,但只能硬着头皮干,结果不到一年就亏损并退出了。” 西部地区一位国企负责人坦言:“现行制度下,做国企亏了有国家买单,赔了有财政兜底。也有一些人为了从‘高管’变成‘高官’,绞尽脑汁搞政绩,恨不得把后几任的资源都提前花掉,也就不惜通过超发福利向职工买‘选票’。”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表示,新一轮国企改革中,首先要努力做到政企分开,突破口是确立清晰明确的产权归属结构,厘清管理者的权益责任关系,当务之急是发展混合所有制。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认为,“国企必须从政府的‘附属物’中解放出来,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从长远看,国资监管也要从管人、管事、管财向管资本过渡,推动公司章程制定和治理结构改革。” 贪腐集体化窝案增多 广州市检察院日前通报,广州白云农工商系列窝案已有19人因卷入而被立案调查,广州市国营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等人涉嫌挪腾贪污国有资产2.84多亿元,打破广州贪腐窝案涉案金额纪录。而在此之前的中石油腐败系列案中,至少已有45人被调查;在古井集团腐败窝案中,10多名高管被查处,受贿时间跨度长达17年,涉案金额从数十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中国移动四川公司、河北公司接连曝出窝案……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说,“群蛀”案例增多是国企腐败的又一大特点。国企高管通常可以“感召”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形成内部人控制和攻守联盟,发现时往往倒下一大批。 国企窝案频发的背后,不仅有国企管理体制漏洞的原因,也有监管体制缺位的因素。 从管理体制来看,发生“群蛀”案件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形成内部人控制。虽然近年来一些国企通过建立董事会甚至引入外部董事等方式来防范内部人控制,但从预防腐败来看,这一制度设计收效并不明显。 华润集团一家二级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公司成立了董事会,但包括董事长、董事都是集团任命的,有的董事还是集团高管兼任的,“这样的董事会怎么可能实现监督和制衡?” 而从监管体制来看,目前对国企的监督方式包括纪检监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等,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国企腐败的大案、要案往往却是外部监督发现的。如广州白云农工商系列窝案,案件跨度长达十余年,若不是一些退休职工持续多年上访举报,结果怎样不好设想。 手段多样化隐蔽性增强 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当前国企腐败通常有如下手段: ——源自权力的腐败。即利用手中掌握的各种审批、审核、业务发包等权力,在决定业务承接方、聘用服务方中收受业务单位或个人的贿赂或为亲友谋取“福利”,如三峡集团“有的领导人员亲友插手工程建设,一些招投标暗箱操作”。 ——业务流程中特别是财务环节的腐败。通过虚增购销环节和费用、虚构承租人等方法侵吞公款,如中远集团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敏杰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报销个人费用,中冶科工副总工程师张哲英通过虚增工程量套取巨额工程款据为己有。 ——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 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给违法违规撑起了“保护伞”。 长期研究国企问题的山东财经大学副校长綦好东,通过对截止到2013年4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公布的115家非上市央企研究发现,8家集团公司尚未建立或无法进入官方网站,其余107家只有7家披露了企业年度报告,全部企业中没有一家公开披露高管薪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推进信息公开首先要做好财务报表、重大投资、薪酬制度等基础摸底工作,为信息公开提供前提;二是整合内外部监督资源,构建由各级人大、审计机关、国资委、财政部门,以及外部董事等组成的国有企业监管体系,及时监管及时公布;三是将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纳入考核,明确考核奖励,对报喜不报忧的企业给予处罚。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记录还可纳入企业信用建设体系,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享。(记者何宗渝、刘敏、杨玉华、张丽娜、梁晓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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