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省区市新增61个纪检监察室 河南省纪委增加最多
2014-07-03 07:15:43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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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邹乐)中纪委网站披露,日前全国31个省(区、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均获中央纪委批复。全国省级纪委纪检监察室总数将达231个,新增61个,增幅达36%,纪检监察室的职责也更加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数量增幅近四成 从31个省(区、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来看,其最大的共同点便是增设纪检监察室。 按照方案,绝大多数省级纪委纪检监察室将增至7至8个,其中河南省纪委最多,将达到11个,原有7 个,新增4个。北京市的纪检监察室从原来的6个增至9个。 中纪委表示, 此次省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按照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履职能力,将更多的人员力量调整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来,无疑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具体举措。 治病救人 并非单纯办案 3月19日,中纪委副书记陈文清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做客在线访谈时表示,中纪委纪检监察室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而不是单纯的办案。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清理;对有反映的同志,及时约谈,要求其作出说明,立足于抓早抓小,治病救人。 此次省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也要求纪检监察室对所联系的单位和地区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突出监督检查党纪政纪执行情况;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行政失职渎职案件的处理问责工作。更加显著的特点就是,一手抓惩治腐败,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 省级监察室职能增加 值得一提的是,省级纪委纪检监察室新增了“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单位)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对联系地区(单位)省(区、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等多项职责。 此外,原有的“协助委厅(局)机关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和效能监督工作”职责,也相应调整为“承办联系地区应由委厅(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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