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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被抓辩称恋人关系 证据确凿零口供仍被拘

2014-07-02 21:55:36 杨智勇 刘相琳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重庆7月2日电(杨智勇 刘相琳)男子和女网友相识当天将其强奸,被抓后辩称与其为恋人关系。记者2日从重庆永川警方获悉,警方多方取证发现男子犯罪事实确凿,犯罪嫌疑人董某零口供仍然被拘。

近日,永川区公安局中山路派出所接到受害女子刘某报警,称在自家房内被强奸。民警赶到现场后,在做好现场保护,证据收集等案侦工作同时,初步掌握了案件发生缘由。

经了解,事发当日下午,刘某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认识了犯罪嫌疑人董某。董某自称开了一家大型美甲店,月收入数万元。通过聊天,两人约定在某饭馆见面。

在请刘某吃好晚饭后,董某执意要送刘某回家。刘某碍于情面,只好坐上董某叫来的出租车。到家开门时,刘某被董某捂住嘴巴,强行推进屋内。董某将刘某按在床上,掐住其脖子言语威胁,强行与刘某发生了性关系。民警随即对犯罪嫌疑人董某实施追捕。次日上午,民警在永川某旅馆内,将在睡梦中的董某抓获。

面对民警的审讯,董某狡辩与受害人是恋人关系,承认与刘某发生过性关系,但称是在双方自愿前提下发生的,对强奸一事百般抵赖,对民警的提问,不从正面回答,企图以零口供蒙混过关。

由于案发现场只有嫌疑人与被害人在场,缺少其他直接见证人,证据收集较为困难。加之犯罪嫌疑人承认发生了性关系,使得强奸案侦破中常用的DNA等物证难以发挥主要作用。

民警随即通过调取受害人居住地附近监控视频,并查看两人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通过走访了解等手段,确定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系当天认识,且并不存在恋人关系,遂判定强奸客观事实存在,将董某刑拘。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因涉嫌强奸,已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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