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资产评估报告涉嫌失效 根据招股书,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江苏省交通厅的委托,以2004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苏交院改企转制所涉及的位于南京市中山南路342号的划拨土地(土地使用证编号为宁建国用(95)字第1063号)进行评估,并于2004年9月14日出具《评估报告》(苏富会评(2004)(估)第37号)。评估结果显示,该宗土地评估价为1923 .92万元。 2005年1月19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核准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拟按出让方式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复函》(苏国土资产函[2005]2号),同意对该宗土地的土地估价报告予以备案;同意苏交院拟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改制后的企业,并按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根据江苏省有关规定,改制单位以出让方式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按土地评估价的20%补缴出让金,即需补缴土地出让金384.78万元。 2006年1月5日,交通院有限向南京市财政局缴纳了上述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也就是说,改制真正完成是在2005年8月,而土地评估的基准日仍为2004年7月31日,而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时间则推迟到了2006年1月5日。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用已经失效的土地评估报告作为作价依据,此举显然有失公允。 国有净资产九折出售且只要“三成首付” 2005年3月23日,江苏省财政厅出具的《关于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改制净资产处置的批复》(苏财企[2005]10号)称,根据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04年7月31日苏交院净资产评估值为16438.65万元(不含划拨土地),剥离职工安置费、坏账准备金等后同意苏交院将净资产按九折折扣以不低于14826.42万元在省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其中沪宁高速法人股净值316.36万元转让时不予折扣)。 此后,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对苏交院整体国有产权转让事宜进行了两次公告。江苏省交通厅于2005年4月19日出函确认明图章(现为交通院股份董事长)联合苏交院职工群体作为唯一的意向受让方。江苏省交通厅(出让方)与以明图章为代表的苏交院职工群体(受让方)于2005年7月18日签订了《省属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书》,约定受让方于2005年8月1日前支付首期付款4447.92万元(占转让价格的30%),在受让方支付首期付款后,出让方即将苏交院的整体国有产权转让给受让方,苏交院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新公司(即交通院有限)承接。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2005年7月26日,以明图章为代表的苏交院职工群体支付了“首付款”4447.92万元后就得到了整个苏交院,二期和三期产权交易款则分别在2005年12月7日、2006年1月17日前支付完毕。招股书也坦承,事实上,在购买苏交 院 时 , 苏 交 院 职 工 群 体 只有3200万元自有资金。而其余购买产权的资金竟然大多来自刚刚买来的企业即改制后的交通院有限。 招股书显示,明图章于2005年7月20日代表苏交院职工群体向苏交院职工技协借款20万元,苏交院职工群体于2005年8月12日、15日及9月21日分别向交通院有限借款1100万元、1248万元和464.46万元用于支付部分借款和国有产权二期转让款。2005年8月12日,交通院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6438 .65万元减为3200万元,实际减少注册资本13238.65万元。苏交院职工群体用减资款中的11938.68万元支付了部分国有产权转让款及利息、对外借款及利息、手续费等费用。 业内人士指出,用3000多万元首付购买一个价值1 .6亿元的国有设计院后先把产权过户,然后再用过户后的设计院的钱去逐步支付购买设计院的产权转让款,其实相当于“空手套白狼”,国有资产在无形中流失。针对交通院股份的上述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将书面采访提纲发至交通院股份公开邮箱,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有任何回复。针对交通院股份存在的问题,本报将持续予以关注。记者吴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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