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经济参考报》以《交通院股份:资产负债率高企募资投向存疑》为题对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院股份”)存在的应收账款和资产负债率长期高企等问题进行了报道。《经济参考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交通院股份前身是从国有事业单位改制而来,其改制过程存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等疑点,或涉嫌违规。 改制方案未经主管部门审批 交通院股份的前身为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院有限”),这家公司是从江苏省省属事业单位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苏交院”)改制而来。 招股书显示,2003年1月20日,江苏省建设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科[2003]17号),要求包括苏交院在内的14家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按照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改制工作。根据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江苏省交通厅成立了改制领导小组,牵头负责苏交院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苏交院在江苏省交通厅的领导和指导下,于2004年8月1日向主管部门江苏省交通厅提交《关于改企建制的请示》(苏交院[2004]81号)并随文报送了《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改企转制初步方案》。2004年8月5日,江苏省交通厅下发了《关于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改企转制初步方案的批复》(苏交法[2004]60号),原则同意苏交院改企转制的初步方案。 然而,一直到2004年11月30日,苏交院才召开了第二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改制实施整体方案》,但该方案未经江苏省交通厅批准。值得一提的是,改制过程中,苏交院职工代表大会还讨论通过了《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权设置方案》(以下简称《股权设置方案》)。但2004年12月21日,江苏省交通厅审核同意《股权设置方案》后,以《关于报送<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权设置方案>的函》(苏交法[2004]94号)的形式报送江苏省财政厅批准。而江苏省财政厅以省属事业单位国有产权的转让原则上应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而苏交院职工群体是否能够购买到苏交院的国有产权无法事前预知为理由没有批复。 为此,交通院股份保荐人认为,苏交院改企转制程序是在江苏省交通厅的指导下进行的,尽管苏交院未单独报送《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改制实施整体方案》并由其主管部门江苏省交通厅予以批复,但整体方案的核心内容为股权设置和人员安置,且职工安置方案及《股权设置方案》均得到江苏省交通厅的实质认可并转报相关部门,该事项也已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的认可,故不影响苏交院改企转制的有效性。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根据2004年8月24日施行的《关于印发省属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规程的通知》(苏事改发[2004]1号)明确规定,江苏省省属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时,应提供转让标的事业单位的改制总体方案、改制实施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及经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决议、其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而交通院股份改制方案显然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也未经全体职工大会讨论,从法律程序上看存在一定的瑕疵。此外,其《股权设置方案》明显存在提前违规操作的痕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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